前段时间,有不少律师同行因病逝世。我的朋友圈很多人因此进一步陷入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担忧。有同行说:“什么时候人们像尊重教师和医生的劳动一样尊重律师的劳动,社会才算是迈入了法治的门槛。”
看到这句话,颇有感触。因为我确实有不少亲戚朋友是做教师和医生的,所以我感觉人们也不都尊重教师和医生的劳动,这些行业的人有职业病的其实不少。前些年医闹厉害的时候,医生甚至是高危职业。只能说“隔行如隔山”,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苦处、难处。案例就不说了,说了也是闹心。拿教师和医生作比,只能说有点“知识分子”群体“比惨”的意思。
一直以来,我都不太喜欢和习惯用“劳动”来形容律师的工作。如果经常说“劳动”,难免会让大家陷入“工厂里干活的工人不比你们律师辛苦吗,你收入高那么多还在这矫情”的误区。因此,我觉得与其让大家尊重劳动,不如让大家尊重知识。因为比劳动时长,比工作负担,律师还真的不一定比得过体力工作者,更别谈比过机器。另外,由于我们国家几乎没有人不劳动,即便律师多劳动几天几个小时,其实也不是问题的关键。
实际上,大部分律师之所以累病乃至于累死并不是因为劳动时间太长,而经常是因为预期回报与自己认为的应得回报存在较大差距(也就是小时费率较低),部分人为了缩小这个差距,不得不通过增加劳动时长的方式来增加总利润,以求达到自己内心或周围的环境给自己设置的“标准线”。
而另一部分人则是只顾工作,缺乏健康意识,比较工作狂。这类同行值得敬重,但不值得效仿。毕竟我们国家已经五十多万律师了,很快就要六十多万律师了。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均律师”很少但可能“实际律师”不少,跟GDP刚好是反着来的。再优秀的律师,一旦化为尘土,收获的也只有旁人的几声叹息和亲人的无尽的眼泪。
中国的律师是“便宜”还是“贵”,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不少当事人和家属会认为律师的收费还是贵了些,而对律师自己而言,实际收入又远远低于律师费。所以有时就会导致双方都不太容易对对方满意。双方都不太容易对对方满意的另一个原因是律师的工作有部分是需要保密的,尤其是刑事律师,很多事情并不能直接和当事人或者家属说,那么当事人或家属就经常难有“获得感”,因为他们其实不完全清楚律师做了什么,是怎样做的。
在这点上,律师和教师、医生又确实有点像。
教师讲课之前一般都会备课,但是绝大部分学生只能感受到老师上课的水平“大概如何”,是不会清楚老师之前备课花了多少工夫的。而律师处理案件又有点像医生做手术,病人经常是半麻的,因此在治疗的过程中,他/她是不太会有感觉的,这导致他/她判断医生能力的关键是术后恢复的情况。
所以律师不能认为客户冲着结果来就是“不对”,只是说因为规定律师不能承诺结果,且律师代理的情况会受到客观因素制约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冲着结果来有什么问题。病人来医院看病,不是为了康复难道是为了打麻药?
只是如果每次都要向人解释麻药是什么构成,好的麻药为什么这么贵,为什么麻药不能多打,还是挺让人灰心的。我们国家有个很大的特色,就是绝大多数基础版的物品、服务都是很便宜的甚至是免费的,因为要惠及所有人民;但越往上走价格越高,因为毕竟各种资源都是有限的。
律师,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社会资源,不同的律师所掌握的不同的专业知识、办案经验等能够反映其解决问题能力的因素,构成了这一“资源”群体内部差异的衡量指标。
前段时间我打了部滴滴,因为我导航的是律师事务所,司机就问我是不是律师。我说是。司机问“请你们拟协议多少钱”,我说我不拟协议的,但我们团队有人可以处理,这也是要看什么协议的,费用不一样。
“如果是离婚协议呢?”然后我报了个价格。司机就说:“怎么那么贵?也就几个字的事情啊。”
我没再说话。内心OS:“是啊,就几个字的事情,问题是律师会,你不会。”
理性的客户付费都是因为知道“律师会,我不会”或者“这个律师会,那个律师不会”或者“这位律师大概率/应该能够处理好”,而不是因为律师很辛苦,纯粹的吃苦没有意义,这个相信大家也都知道。
另外,不要小看“几个字的事情”,张檬和张萌、朱丹和刘丹、宋茜和张茜也只是差一个字,可是完全不同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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