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连中院执行干警从全局考虑,为我们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树立了营造和谐高效服务营商环境的典范。 我们一定加倍努力搞好企业生产经营,保证按约定履行承诺,维护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被执行人大连保税区某企业负责人梁某说。
案件要从2011年说起,大连保税区某企业因经营需要,向某投资公司借款后未按约还款,后被起诉至大连中院,经调解结案。
2016年,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给姚某。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按期偿还全部债务。
2020年7月,正值大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申请执行人姚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企业固定资产设备。
“收到法院通知后,我们深感压力,对于一个生产型企业而言,如果机器设备处置了,公司就面临直接倒闭的风险,先期订单也无法履约,客户势必会提出索赔,这对我们来说,将是一笔巨额的赔偿。”梁某说。
为解决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大连中院执行法官多方寻求解决办法,在不影响企业生存的前提下,多次实地调研,积极协调政府、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工作,力求化解双方债务纠纷。
经过多方协调,最终提出企业生产设备保持查封状态,暂不拍卖,协调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生产设备抵押,申请执行人以抵押权人身份实现权益,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每月偿还部分本金的和解协议。
“这个方案既解决了被执行人企业的困境,同时也让申请执行人在保证查封资产前提下得到资金受偿,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这也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善意执行理念。”案件承办人、大连中院执行二庭庭长董国建说。
2月19日,春节上班后,董国建又带领执行干警前往甘井子区某村,查看执行现场,开展2021年新的执行工作。
“感谢信代表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这也是我们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追求的工作目标!”董国建说。(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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