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了不少民间借贷的案件,,立案了两个,执行了一个,咨询了一个,今天想聊聊这类案件。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正式实施,到今天已经过去2个月多了。因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降低,使得很多当事人都产生了疑惑,所以我想说一说。
首先,是能否主张利息?法律规定借条上明确约定了利息以及利率的,可以主张,否则不支持。其次,我借条上没写利息口头约定了起诉了还能主张吗?不能主张,之前付过的不再追究。然后,利息主张多少?根据《决定》,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因此,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案件,即时你原来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或者月利率1.5%,都按照LPR计算。最后,已经支付过的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怎么办?如果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原来的利息,已经支付部分不再追究,此后的利息按照LPR计算。
利息谈完了,再谈谈民间借贷的其他吧。总有当事人问,对方是外地人我是不是不能在本地法院起诉啊?答案不是绝对的,民间借贷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只要你是本地人或者你在本地办理了暂住证,都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还有人问,我钱是现金给他的,现在法律都讲究证据,我还能不能起诉啊?可以起诉,法律规定聊天记录等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方在借钱的时候向你发送的聊天文字都能作为证据。
今天大概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以后再继续补充。最后说一句,借贷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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