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2025,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司法解释

房产纠纷 编辑:顾博峰

一、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2025,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司法解释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明确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标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二)》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等罪名之一,并按照该罪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标准,包括: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自己;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3.出售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土地资源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不存在合法来源;4.在土地收储或者征用前,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土地的行为;5.伪造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征用补偿决定书等虚假证明文件进行非法转让的行为。对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赔偿非法所得,还原土地原貌及承担环保等民事责任。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非法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依照受贿罪、行贿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应该依法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出售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土地资源占有、使用权,情节较轻的,以非法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较重的,以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等罪名之一定罪处罚。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四、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非法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构成要件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要处有期徒刑以及拘役,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土地使用权的解释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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