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免予起诉案例,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免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韦乐伟

危险驾驶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免予起诉案例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于2019年4月3日凌晨一时左右,在露天停车场内,行至停车场出口,因出口栏杆故障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物业报交警处理,事发前嫌疑人喝了一杯江小白白酒,经鉴定嫌疑人彭金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45mg/100mL ,本案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东莞市相关规定,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即可能判处实刑,按照本案嫌疑人的酒精含量,将面临拘役的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委托后,辩护人经阅卷了解了案件情况,随后向检察院提出本案疑点,检察院最终将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酒精含量并不高、事发地位于停车场内部,该停车场虽具备开放性、公共性的特征,但停车场内部相对于一般公共交通运输道路而言,人流量也相对较少,因此其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等方面重点论述,向检察院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

【案件结果】

嫌疑人获免于起诉处理

【案例评析】

危险驾驶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虽然可能面临的量刑并不高,但当事人的心理都是想免受牢狱之灾,免于被拘役的刑事处罚,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仍有必要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争取在检察院阶段免于起诉或在法院阶段判处缓刑。

团队律师成功帮助强奸罪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案例

【案情简介】

嫌疑人李某与小某约于2007年在广州一溜冰场内玩耍时相识,认识约半个月左右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期间双方有发生过性行为),约认识后一个月后二人相约一起去虎门游玩,当天双方有在酒店开房,且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双方因钱财问题发生过争执,争吵后二人各自回了广州,不久后二人分手。后小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嫌疑人强奸,随后嫌疑人被列为网逃人员,直至2019年被抓获。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若以该罪名定罪量刑,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办案经过】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指派郑萌律师介入,通过和李某多次会见交流,梳理事实,向东莞市公安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律师第一时间接到案子后,马上了解案情,通过和嫌疑人多次会见交流了解案件大致经过,并多次与公安及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案件在三十天内公安机关呈请批捕,且检察院也作出了批捕决定,但本律师始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在案件批捕后仍多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争取,最终公安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案件结果】

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本案的特殊点在于事发之时距嫌疑人被拘留已经过去十二年,因为时间久远,公安机关在搜集证据方面与一般案件相比会有更大的难度,辩护人抓住这一特殊性,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在检察院批捕之后也仍然坚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最终取得了最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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