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单位以后,在街道存档或者个人存档的人员发现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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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郑原是一家大型采石场的工人,在采石场工作了十几年后,老郑决定离职自己干起了个体,并将档案调回了自己所在的街道。好景不长,在半年后的一次体检中老郑被确诊患上了尘肺病,致病原因则是因为在采石场吸入了大量的粉尘。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离开单位以后,在街道存档或者个人存档的人员发现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答疑

离开单位以后,在街道存档或者个人存档人员发现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只要在被诊断为职业病时起,用人单位没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个人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无论该职工还是不是原来用人单位的职工。只要能够认定职工所患的是职业病,即构成工伤,那么原用人单位就应当让该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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