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2015年6月,我妻子的表弟周某向我们借了10万元,借期两年。在当时,我觉得两方是亲戚,就不太好意思与他签订借款合同。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没有证据,我就要求他出具了一张借条。现在两年的期限已到,而且我儿子马上要结婚,也急需用钱。因此,我便要求周某还钱。可是,在我要求周某归还借款时,他非常生气,说我不顾亲戚之间的情分,并拒不归还。所以,我准备提起诉讼,可是我并没有借款合同。因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在诉讼中提供哪些凭证?
律师答疑
您可以将周某给您出具的借条作为证据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据此可知,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旦出借人提起诉讼,那么,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据、收据或者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都是可以提供的。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并不是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唯一证据。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具体到您的案件中,虽然您没有与借款人周某签订借款合同,但是,您有周某出具的借条。所以,您可以在起诉时将他出具的借条提交给法院。此外,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比如当时他在向您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您也可以将这些证据提交到法院,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