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某村承包了二十亩梨树。去年,因为一场冰雹而导致我所有的梨都被砸坏了,赔了很多钱。今年春天,我现有的存款已经不够我再进行投入了。于是,我便向我的邻居任某借了1万元,约定借期为六个月。同时,我将我养的3只猪作为质押财产出质给他。可是,在三个月之后,我听说我质押给任某的一只母猪生了四只小猪。于是,我便要求任某将小猪还给我。但是,任某却说,小猪应该是归他所有。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我以为在我还清他的债务之后,他会将小猪还给我。可是,在我将钱还给任某之后,他只是将原来我质押给他的三只猪归还给我了。因此,我想知道,对于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应该归谁所有?
律师答疑
关于质押物产生的孳息应该归谁的问题,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据此可知,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押财产产生孳息,除了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质权人是有权收取孳息的。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冲抵其收取孳息的费用。所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在您将三只猪质押给任某期间,任某有权收取母猪所生的小猪。不过,其取得的是小猪的质权,而不是所有权。其所收取的小猪应在冲抵生小猪的费用之后,剩下的作为1万元借款的质权。因此,在您还清钱后,任某应该将那四只小猪也归还给您。另外,如果任某在收取小猪时产生了费用,您应该支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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