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朋友盛某在大学毕业之后,没有找工作,因为他认为给别人打工要受各种束缚。为此,盛某打算自己开一家店。他发现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养生,便想开一家养生会馆,认为一定会很赚钱。但盛某没有足够的资金,便向我借款10万元,并订立了借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数额及两年的借款期限。然而,盛某开的养生会馆生意不错,在半年之后便将成本赚了回来。一年之后,盛某将借的钱还给了我。请问,盛某提前还款,我们应当怎样计算利息呢?
律师答疑
人们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会对还款的期限进行约定。但是在现实中,会出现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关于提前还款,怎样计算利息的问题,法律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您咨询的案例中,您的朋友盛某与您约定了为期两年的借款合同,因为盛某所开的养生会馆生意火爆,提前赚够了钱,并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向您偿还借款。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您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时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