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哪规定的?2025,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哪规定的
法律分析:
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一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审计部门备案。(二)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审计部门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四)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二、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哪规定的
法律分析: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一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审计部门备案。(二)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审计部门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四)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三、超过合同价款的10%应重新招标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依据当地定额估价表及投标时的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并且在合同条款标明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并注明调整方法:预算价+设计变更+各种政策性因素文件;签订的合同同样采用可调价合同,但调整方法:中标价不调整,如何调整,应有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经济签证进行调整,其结算依据当地实行定额估价表、与工程同步的当地价格信息按相应费用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四、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哪规章的
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章的:”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一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审计部门备案。(二)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审计部门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四)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五、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哪标准的
法律分析:
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一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审计部门备案。(二)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审计部门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四)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六、投资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
法律分析:合同内容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了。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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