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规定是什么2025,合同期限包括质保期吗

合同纠纷 编辑:常冬

一、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规定是什么2025,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内就能发现问题的,若根本没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货或换货就是了。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

而保质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质期是对产品的质量期限的保证,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通常在保质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界满后才发生,当然在特殊的合同中比如长期性合同而产品是在跨度时间较长的期限内分次履行的,而产品又属易腐变质的产品的情况下,可能产品在保质期内便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就可能还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

一、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合同期限包括质保期吗

法律分析:合同有效期不一定包括质保期。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民法典关于质保期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质保期的规定如下: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6、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质保期的法律功能如下:质保期的法律功能在于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且在一段时间内不发生不合理的减损。在质保期内,出卖人承担对商品质量负有担保责任,对于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因商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不能达到使用性能要求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出卖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合同质量的保证期一般为两年。但是如果买卖的物品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期的话,则根据物品所标的质量保证期进行,不需要根据两年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六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四、质保期的法律规定

质保期的法律规定一般为两年。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有: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6、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五、一年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女方无工作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

没有工作的女性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比如说男方是婚姻之中的过错方,男方有出轨,家庭暴力等行为的,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之中,男方将处于劣势。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归女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说有赌博家暴等行为的,那么这样的父亲也很

难为孩子真心付出抚养权,最后也很大可能会归女方。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女方就要避重就轻,尽量证明自身存在抚养孩子的优势,比如孩子年龄在2周岁以下,比如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证明对方存在抚养孩子的劣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

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

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六、合同期限包括质保期吗?

法律分析:

合同有效期不一定包括质保期。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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