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咨询的是个中年男人,是个社会人,朋友介绍说以前是某条道上的大哥,不过这个不重要,社不社会,讲道理就行。现在他被人家起诉了,理由是他借钱不还,证据是100多万的银行转账流水。
我问起诉属实吗?他答:不属实,这些钱根本不是借款,原告这个钱是转给我买车的,车我都给她了,她现在又找我还钱,这算怎么回事。
哦?哦!有意思了。我接着问,那你买车的记录还能找到吗?卖家、购车合同、车牌号、付款记录、过户记录、交付凭证等等,有吗?你怎么证明这个钱是用来给她买车了?
他说:哎呀,时间久了,谁能想到她能搞这么一出,很多东西我当时也不可能准备的。我们以前是好朋友。
我说你以前关系再好,人家现在是原告,你是被告,你不好好准备,你就只能败诉赔钱,关键是人家还查封了你住的房子啊,大哥,输了官司,你房子被执行拍卖,你和你老婆孩子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他只好说:买了两辆车,一辆买来落我名下去年过户给她了,一辆买来落在我朋友名下去年过户给她朋友了。所以这两辆车都给她了。剩下的钱我俩在一起消费了。
第一,对方花钱买车为什么一辆落他名下?一辆落他朋友名下?第二,剩下的钱俩人一起消费花光了?一起消费?什么消费?
他说这些不重要,车牌号我给你。去车管所查的出来。都过户给她和她朋友了。
在他看来,逻辑关系不重要,事实最重要,可是他不明白打官司中的事实是法律事实,何为法律事实,就是证据呈现出来的事实。证据之间需要逻辑串联,你逻辑不顺,没法自圆其说啊。车辆的过户情况我可以去车管所查,事情如何发生的?如何进展的?你不跟我说,我还能给你现编一个吗?
所以我只好说:不好意思,你不跟我说实话,我没法帮你。
再后来,他说了跟原告的关系是情人关系,原告生意做的成功,非常富有。感情好花钱买车,落谁的名他说了算,小意思毛毛雨,感情淡了把车子收回去,转头想想有点亏,整一个虚假诉讼想着再起诉把当初买车转的钱要回去。
这个官司我不是很担心,证据虽然比较复杂,但是还是有方向的,法律上也有支持,原告想仅凭转账流水就想赢官司是有点异想天开了。
会见结束,社会大哥随行的司机说了一句:原告这个娘们不地道,心真狠呐!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看,无论男女,都要当个君子才行啊。
另外,我还真有点兴奋,这个案子太有意思了,摩拳擦掌,希望打的漂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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