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境内平行基金,海外平行基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子

  浅谈境内平行基金

  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参与中国项目的投资会受到投资领域外资准入、审批程序繁琐、结汇程序漫长等限制,另外即便顺利直接投资国内项目,如果后期拟在国内以IPO形式或者以红筹模式上市退出也会受到一定限制。而中国投资者参与国外项目的投资受到外汇管制等,为提供投资者进入中国或者外国市场,部分基金管理人创建并利用平行基金架构进行境内外联合投资,以满足或者配合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所谓平行基金,即在境外和境内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募集两个基金,该等基金在规模相当、合同设置的条件基本相同(除了为符合基金所在国有关投资者的监管、税务或其他投资要求而有些差异),并由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有关联关系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和管理。平行基金包括传统的单基金结构的特征以及特有的特征,包括对同一/种项目进行投资,具备相同投资程序、治理架构、绩效收益分配、基金费用及违约责任等。

  相较于国际上平行基金传统投资模式,即平行基金可直接与主基金按各自的资本承诺,按固定比例参与同时对同一投资项目进行平行投资。中国式平行基金结构由于上述提及的限制,两个平行基金通常先后投资于同一项目,或者分别投资不同项目并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基金间的利益互惠安排。

  对于共同投资的模式,对于在境内投资的情形,通常由人民币平行基金先向被投企业投资所有的额度,锁定交易。如果外国投资者拟进入的行业领域在负面清单之外,则等到外币基金通过结汇手续审批后,再根据两个基金约定的各自出资比例,由人民币基金转让相应股权给外币基金。如果列入负面清单内(通常而言应是虽仍在负面清单内,但中国日后放开限制的可能性较高的投资领域),人民币基金可以提供外币基金选择参与投资的权利,如果中国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目录进行修订后,该领域不再受到行业准入限制时,外币基金则可行该项权利参与投资并获得自期权授予之日起累积收益。对于人民币基金出境投资也可以采取同样方式,先适用外币基金进行外部投资,等人民币资金换汇审批通过后再获取境外企业相应股权。另外,由于审批程序流程时间长,为保障或补偿先投基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先进行全额投资基金或会要求后投资基金的投资款项在未能够按时进入置换情况下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该种模式下投资者可避免了繁琐的结汇审批程序阻碍了投资进度,甚至避免在竞争中丢失投资机会;对于被投企业而言同样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资本注入。

  如采取分别投资模式,则两个平行基金通常在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基金投资份额和收益比例的基础上独立在境内外进行募集并且独立运作。为了避免收益境内外互汇复杂的审批程序,两个平行基金之间约定互惠安排,可就境内外的收益进行互相冲抵。譬如两基金投资及收益比例各为50%,如果境内外项目均产生5百万同币种收益,则两基金则无需相互汇出收益,可在彼此所在国获得收益分配。如果境内产生250万,境外产生500万同币种收益,则在互相冲抵后,境内基金尚有应收收益125万留存在境外,两基金可就该留存境外的收益汇入境内或其他归还安排。采取这种模式的优势较为明显,可以减少汇入汇出的金额甚至无需相互汇出。

  即便平行基金可以一定程度解决外资进入中国或国内资金出境调配等障碍,但由于是两个基金之间的合作关系,容易产生决策效率低下、投资分配、商业机会的投资分配、利润分配机制、基金管理人的提成等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利益约束机制、投资策略以及分配机制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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