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涉嫌14起寻衅滋事案,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帮你辩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孔霖

  杭州江干区刑事律师张涛:一人涉嫌14起寻衅滋事案,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帮你辩护

  【案情】

  2016年11月25日晚上,李某、施某等人在娱乐会所消费,定的是包厢。晚上21点多,李某打电话让其送酒,其答应送了两箱啤酒。23点多的时候,李某又打电话说“包厢费要3000多,还没有买过这么贵的包厢”,“就出一半的钱,另一半叫宋某12买单”。其说“付一半的钱算怎么回事,干脆放着先不要买了”。23点30分左右,李某又打电话要服务员再送两箱酒,其说服务员没权力送酒的。何上游说,“那你给我送箱酒来,半个小时送到”,其说“你是命令我送你酒还是怎么的,你要是请我送你喝酒好好说,你要是命令我,这个酒你自己花钱买”,李某就说“那你送我一箱酒喝下”。其就联系服务员送酒了,不知道怎么回事,服务员打电话说被这些人殴打了。李某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一共14起,情节恶劣,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李某实施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情形,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张涛律师评析】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行为。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法律规定对寻衅滋事犯罪的处罚最高也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最低的话就是3个月管制。同时对造成的财产损害等,也是要作出赔偿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请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进行法庭辩护,结果取决于案件情况及律师的努力。所以,委托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律师的法律知识全面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给予的帮助是其他人代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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