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知心姐姐”在网购平台实施投资诈骗,能取保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姜佳子

  假扮“知心姐姐”在网购平台实施投资诈骗,能取保吗?

  【案情】

  有人扮演“知心姐姐”,诈骗团伙编织的“发财梦”让受害者一步步被套牢,进而负债累累。受害人严某报警称,其在某网上平台以投资黄金、外汇、比特币的方式被诈骗87万余元。经过初步侦查,彭州公安发现,受害人所称的“网上平台”并非简单的购物平台。在购物平台的掩护下,背后实际上是一个网络投资诈骗平台。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他人发生错误的认识,并由于错误的认识来处理自己的财产。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如果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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