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是否能够分割
经济适用住房在离婚时能否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购买时间。若经济适用住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申请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出资情况。即使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是其个人婚前财产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可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三)政策限制。经济适用住房有其特殊的政策属性,部分地区可能对其分割有限制性规定。若涉及此类情况,需遵循当地政策。在分割方式上,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离婚后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给对方
离婚后房子有贷款要过户给对方,通常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若双方或其中一方有足够资金,可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还清贷款后,银行会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等文件,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对方。
(二)通过变更贷款人的方式实现过户。这种情况需与贷款银行协商,银行通常会对新贷款人的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若银行同意变更,双方需按银行要求提供资料,完成变更手续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需注意,在办理过户前,双方应就房产过户相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如贷款偿还责任的划分等。同时,要确保办理过程中各项手续齐全、合法,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三、婚后买房首付男方出的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买房首付男方出,离婚时房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一)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此种情况下,无论首付由谁支付,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包括首付支付、贷款偿还等因素。
(二)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用婚后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同上;若男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对女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总之,具体的分割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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