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税务汇算可以不申报吗2025,年度税务汇算可以不申报吗
年度税务汇算不可以不申报。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今年没有缴纳税款的;
2、一年以来的税收收入的费用全部抵扣完毕;
3、本年度没有发生任何税收费用;
4、自然人本年度所得税总额少于1400元,且其累计所得税收入无法做预缴;
5、以上情形之外,收入低于自然人月收入标准的,按月审核报告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综上所述,关于年度汇算,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特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每月销售或者服务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纳税人,这些企业可不用办理月度、季度申报,而是在下一年全年结束后,做一次申报表汇总纳税,一般是在第二年的3月底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二、如不申报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年度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怎么填
工伤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 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什么时候申报
1、一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进行申报;2、年度的汇算清缴期一般在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3、如申报期限有变,税务机关一般均会提前予以公告或通知。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风险提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是怎么扣除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年度工资申报是税前还是税后
年度工资申报是税前,税金是从年收入里扣除的,扣的这部分税金也是个人年收入的一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三、不申请年度汇算可以不补税吗?
律师分析: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有时间限制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在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三种情形的个人可以不用办理汇算清缴: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需要补税的需要在6月30日前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则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四、年度汇算不申报会怎么样
年度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怎么填
工伤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 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什么时候申报
1、一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进行申报;2、年度的汇算清缴期一般在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3、如申报期限有变,税务机关一般均会提前予以公告或通知。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风险提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是怎么扣除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年度工资申报是税前还是税后
年度工资申报是税前,税金是从年收入里扣除的,扣的这部分税金也是个人年收入的一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五、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的后果如下:1、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需要进行处罚。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可能会被税务部门重点监管。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交个人所得税的流程:1、查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数)9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应该首先了解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适用的税率和扣除数,计算出自己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2、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个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一般可以在当地税务机关的网站上下载并打印申报表,填写完毕后签字确认;3、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填写完毕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移动支付或者前往当地税务机关的缴税窗口等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款;4、领取个人所得税发票: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后,个人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个人所得税发票。个人所得税发票是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保留好个人所得税发票可以方便以后的查询和管理。综上所述,股票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缴款是个人的法定义务,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款,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和经济损失。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应当注意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六、综合年度汇算一定要申报吗
法律分析:必须申报,如纳税人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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