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要怎么办2025,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要怎么办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并应在限期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可延长30日。申请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申请行政复议的,需将申请转交有关机构。对不属于复议受案范围或超过法定期限的,复议机关不再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制作或送达法律文书时,复议机关可受理申请,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如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其他规定: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二)申请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申请行政复议的,关押场所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的当日,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本机关复议机构,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备查。本机关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该申请书转交有关行政复议机构。转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查期限。
(三)对不属于复议受案范围或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的,复议机关不再受理,由信访部门接待、处理。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但交通民警或交通协管员对违章人刷卡或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等确认违法事实的行为除外。
(五)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行政复议期满而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申请人在互联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的,各单位复议机构按行政复议管辖程序办理,并于申请人上网之日5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请人。
(七)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在复议期限届满前应送达申请人,送达形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使用《送达回证》。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发生争议如何维权
1、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发生争议,纳税人不服税务部门的决定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税务争议申请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复议申请所针对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确定的。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益(包括具体数额),具体应该如何纠正以及认为其错误或应予纠正的事实理由。
4、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凡是超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复议受案范围的申请都属于无效申请。例如,对税务机关制定某一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不服;对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认为构成偷抗税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提请、移送行为不服,都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5、属于规定的税务机关管辖。
6、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申请人在提请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7、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内提出。按照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税务争议怎么解决
税务争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缴纳过程中产生的争执和异议。税务争议根据其法律救济程序规定的不同可分为纳税争议和其他争议。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原处理决定重新审议,并依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法律制度。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争议的内容不同,其解决途径也不同。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有
法律分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税务机关作出补缴税款的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应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申请复议。且实行复议前置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五、纳税争议必须先复议吗
法律主观:发生纳税争议后,不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有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比如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什么是税务争议?发生税务争议后纳税人如何处理
本文介绍了解决税务争议的两种途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需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且
法律分析
解决税务争议的途径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原处理决定重新审议,并依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争议的内容不同,其解决途径也不同。
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纳税人在税务争议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处理。首先,纳税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税务争议。其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直接提出税务争议处理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如果调解和仲裁结果不满意,纳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纳税人在税务争议中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结语
解决税务争议的途径有两种: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当事人可以根据税务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解决途径。首先,当事人必须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不履行,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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