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生效时间怎么进行确定
协议之缔结,亦可称为“缔约”,乃是指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具体的契约关系,通过相互之间不断的意思表达而最终达成合意共识的过程。
在此,我们将详细阐述一个正式的合同应包含哪些要素及其成立的条件。
首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件:
1.订约主体须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这里所说的订约主体,是指实际参与订立合同的人员,他们既可能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能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代表。
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并非同一概念,合同主体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他们才是真正享有合同权益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原则。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即是指订立合同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这意味着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结果。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经过深入的讨论、讨价还价之后,双方达成了相同且无异议的观点。
4.合同的成立需经历要约及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过程中所必需经历的两个重要阶段。
其次,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情况除外。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需要办理审批等手续,则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若因未办理审批手续而影响到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对于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的当事人,如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二、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有何区别
主体方面有所差异:分包乃是指在承包过程中,作为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照相关法规制度交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单位进行实施。
在此过程中,总承包人并未脱离承包关系,且对于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须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转包则是指总承包单位在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前提下,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或部分工程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交给其他单位进行承包。
原承包人将不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针对的对象也存在区别:分包仅涉及到主体工程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承发包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转包的对象却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甚至可能将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别转交给其他单位进行承包。
法律后果亦有显著差异:在分包的情况下,尽管总承包人仍然需要对整个项目负起全面的责任,但同时也必须与分包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转包的情况下,原承包人将所有的责任和义务完全地转移给了第三方,自身不再参与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三、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筑物的主要结构部分实行终身保修服务;屋顶防水和房屋内部防止渗漏功能的设计,享有5年的质保期限;对于电气线路、供水排水管道设施及设备安装以及室内装潢装修等方面的施工和维护,提供长达2年的保障承诺;而在供热和制冷系统的维修保养上,则拥有两个采暖季或是供冷期作为响应时限。
具体来说,质保期限通常包括了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这四种选择,但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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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工程质保期以什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