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离婚时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在我日常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最为复杂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实是作出了一定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时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在我日常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最为复杂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实是作出了一定的法律规定,但是个人认为,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条法律条文,更多的是司法实践中的潜规则,我们法律行业叫做“司法实践”。今天我就跟大家谈谈在这方面的经验,也就是苏州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司法实践。
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最早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这部司法解释出台于1993年,然而直到现在也一直未修改,这《意见》虽然里面规定得很详细,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并不完全按照这个意见来实施。
苏州地区司法实务中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可以供大家参考。
1、夫妻一方中,因为犯罪而丧失人身自由肯定是得不到抚养权的。
2、夫妻一方中存在丧失监护权的情形。例如性侵、出卖子女、遗弃子女、虐待子女、让子女对外乞讨、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教唆犯罪和其他严重危害到子女健康的情形。以上情形,一般是得不到抚养权的,如果已经得到抚养权,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判决监护权。
3、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和重大疾病。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是说有疾病就不能得到子女的抚养权。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久治不愈俺的传染病,一是久治不愈的其他重大疾病。关于传染病,我国的卫生委35个法定的传染病。分别是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共2种。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7N9流感,共26种。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严重疾病。这里通常是指严重的残疾、癌症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身患癌症,但最终能够战胜病魔,得以康复的,那患癌症一事对于争取抚养权的影响就相对较小。
5、控制子女那一方得到子女的概率非常高。根据上面提到的最高法《意见》,苏州的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地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也因为如此,在我办理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抢子女的经历,谁抢到了子女,谁就很大概率上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这是因为法院会考虑抚养权的交接,举个简单的例子,例如子女在一方老家,法院不可能去老家强制执行把子女抢过来。
6、工作稳定,时间稳定,祖父母能参与抚养子女的,拿到子女抚养权的概率就大,这个比较简单,就不解释了。
二、子女两周岁以下,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子女两周岁以下,法院原则上是会判给女方的。但是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该怎么办呢?以下几点是我总结得常见情形,以供大家参考:
1、如果女方因为犯罪而丧失了人身自由,那肯定是得不到抚养权的。
2、母亲一方丧失监护权的情形。性侵子女、出卖子女、遗弃子女、虐待子女、让子女乞讨、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教唆犯罪和其他严重危害到子女健康的情形。
3、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和重大疾病。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是说有疾病就不能得到子女的抚养权。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久治不愈俺的传染病,一是久治不愈的其他重大疾病。关于传染病,我国的卫生委35个法定的传染病。分别是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共2种。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7N9流感,共26种。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女方跑路,这种情况争取到抚养权就比较简单了。
5、男方在女方提起诉讼前拖延,或者在女方提起诉讼后拖延,以将子女的年龄拖到2周岁,同时日常也抚养子女。这种情况下,则可以很大限度上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三、子女满了十周岁如何争取抚养权?
子女年满十周岁,法院就会询问子女的意愿,这个时候,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就显得特别的重要。我在处理案件中常见的争取子女的方式有:
1、将子女接回来一起生活;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自己对他/她的爱。
2、相处过程中告诉他/她是父亲/母亲抛弃家庭,和别的女人/男人在一起。当然,这样做肯定对子女会有一定的伤害,但是父母能做的只是把伤害降到最低。
3、在子女面前表现得弱势;这个在一定的情况下有用的,可以尝试一下。
四、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我们在日常办理案件中,常见的争取抚养权是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家暴的报警记录、拍照、验伤记录、公安的治安调解笔录、对方的承诺书等。
2、一方因赌博而被处罚的记录,法律上叫“行政处罚决定书”。
3、对方看病的病例、医疗票据。
4、自己一方为子女购物的网购记录。
5、和孩子在一起的照片、视频、发朋友圈的照片、视频。
以上就是我在日常办理离婚案件中的一些经验,今天抽空进行了总结。虽然因为时间关系,没有把全部的内容进行展示,但如果各位有疑惑或者新的情况,也欢迎进行探讨、交流。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苏州地区孩子抚养费标准
●苏州子女抚养费标准
●苏州地区抚养费一般多少
●苏州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
●苏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20
●苏州地区抚养费标准实际判决案例
●苏州离婚抚养费标准2021
●苏州如何领养孩子
●苏州子女抚养费标准
●苏州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