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苏州劳动仲裁24小时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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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劳动仲裁电话
“太感谢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讨回了工资!”成功维权的王先生在电话中,激动地向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庭长陈昊表示感谢。
日前,农民工王先生等3人在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下,成功要回了劳动报酬2万余元,整个过程从立案到解决仅耗时20天。
今年以来,为了持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服务质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快速处理”被纳入苏州人社2023民生实事项目。
截至目前,全市共快速审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7274件,平均审理周期25.57天,比法定期限缩短43%。
图/仲裁院服务接待现场
原本,王某三人在苏州东山某机械加工厂担任机械操作工,由于该企业经营不善,他们工作了一个月后被迫离职。离职后,该企业却一直没有支付他们应得的工资。
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三人来到了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王某入职时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工资,王某离职,企业理应结清他这一个月的薪水,一共是9100元。”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庭长陈昊说道。
图/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庭长陈昊
陈昊告诉记者,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快速立案,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立即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诉,但电话一直未被接通,寄往该企业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也被退回。
“当时就有些灰心,以为是这家企业已经破产倒闭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趟‘维权之旅’可能就是一场持久战了,但在签收退回的法律文书时有了新发现。”陈昊称,他们在快递的背面看到了快递员手写的另一个地址。
陈昊猜测,该公司已经搬离了原地址,所以寄件一直无人查收,新的地址是快递员实地到访后取得的。
于是,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们立即前往新地址,在当地社区网格员的帮助下,他们找到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图/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
“经过沟通我们了解到,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了问题,确实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陈昊说道。
速裁庭工作人员当场向法定代表人送达了法律文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引导双方开展调解,法定代表人也积极配合,在开庭前主动结清了拖欠员工工资。”陈昊说道。
不久后,王某给陈昊打来电话,激动地称拖欠的工资已经结清,他打算撤诉了。至此双方成功达成和解,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20天,比法定期限时间节省了25天。
“速裁庭就是针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裁’,加快办理进度,减少农民工维权花费的时间成本。”陈昊介绍,当下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正在不断提升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的建设,切实依法高效快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今年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快速处理”被纳入苏州市人社部门2023民生实事项目。为此,苏州还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全域受理、开展仲裁繁简分流改革等等。
为推动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苏州市人社局相继制定《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管理办法》,形成了调解组织更加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人员场所更有保障、工作效能稳步提升的基层调解格局。积极开展苏州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活动,三年累计评选市级金牌调解组织100家,其中获评省级金牌调解组织14家,获评总数居全省第一。
同时,苏州还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开始,苏州市人社局开始探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繁简分流模式,制定指导手册,并推动简易审理案件所占比重逐年逐步提高。到今年,苏州市简易审理案件占比已经超过20%。
图/仲裁繁简分流手册
此外,苏州还积极开展“智慧仲裁”信息系统建设,已完成项目需求调研,部分模块已进入试运行。市本级智能仲裁院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并对县级市(区)智能仲裁院建设开展调研指导。
截至目前,全市今年共快速审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7274件,占到了总案件的22.99%,平均审理周期为25.57天,比法定期限的45天缩短了43%。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接收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106件,平均移送周期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确保所有案件都在5个工作日内按期受理。
苏州劳动仲裁在线咨询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面向苏州地区招聘速录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苏州市区户籍,22--30周岁(1995年4月28日-2003年4月27日),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四)具有较扎实的中文水平,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常用应用软件使用,一分钟内录入60个汉字以上,能听懂苏州话。
二、公告及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5月5日。联系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联系电话:0512—68701374。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速录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学历证书;3.户籍证明;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 在职人员另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单位同意证明。上述材料电子档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szacaj@126.com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速录员+姓名”的形式命名。
资格审查:本委秘书处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名结果将以邮件或者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专业测试前,专业测试时间与地点由本委秘书处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请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
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快打环节。快打测试为考官指定书面资料,在指定的时间内要求考生尽可能快速地将资料上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快打测试均限使用拼音输入法和五笔字型类输入法,分别按正确率和正确字数打分排名择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
四、体检、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五、管理及待遇
进入到体检人员经专业测试、面试、体检合格后,录用,如体检不合格则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苏州圆才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二个月,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录用人员在签劳务派遣合同之前须递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邮件、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査收短信及回复相应信息、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本简章由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2—65229313。
来源:苏州人才网(可至网站查看相关附件)
编辑:小尹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签下“军令状”后业绩未达标高管被公司起诉卖房赔偿
苏州中院:将劳动关系造成的履职损害转化为民事赔偿,此行为无效
公司聘用总经理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绩效目标,为确保业绩达成,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总经理以个人所持房屋做抵押,并承诺在业绩不能如期完成的情况下,以该房产变现价值弥补公司利益。之后,公司解聘总经理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该公司起诉。
2019年1月,甘肃某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聘用合同,聘请刘某担任该公司华东销售处总经理,并约定业绩目标,刘某作为总经理对公司产品销售经营业绩负责。同年7月,该公司又与刘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华东分公司一项目的整体营收指标。刘某为确保目标达成,以个人所持房屋做抵押,并承诺在业绩不能如期完成的情况下以该房产变现价值补充公司利益。嗣后,刘某又签署了该公司出具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同年9月20日,公司以不能继续聘任刘某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令其离开公司。与此同时,公司以目标未完成要用房产追究其责任为由,要求刘某签订协议,约定刘某须在2020年初前完成项目回款,若不能完成,将保留继续向刘某追债及以房产过户作为赔偿的权利。该协议还约定刘某独立组建销售团队,自主运营。
嗣后,公司以上述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违约损失,以其名下房屋抵偿。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9月20日解除,当日签订的协议书属民事合同关系。但刘某认为,上述协议只是作为公司聘用员工内部经营目标的期望性协议。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二审认为,评判刘某是否违约赔偿的前提是对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业绩责任书以及聘用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进行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经理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该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聘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所以刘某是该公司内部的劳动者。2019年9月20日解聘当日签订协议的做法,显然是公司想要基于双方因协议新形成的民事关系,追究刘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所有责任归咎于刘某。
劳动法作为社会法,从立法上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在损害赔偿领域则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承担责任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违约损失赔偿领域并不以违约方存在过错为前提。对公司而言,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履职损害,“转化”为包括民事合同在内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对公司更有利,也更易转嫁用人单位的商业经营风险。因此,上述公司在解聘当日即主导同刘某签订民事协议,以民事违约责任掩盖履职期间赔偿责任,加重刘某责任也规避了劳动法,属于无效行为。由于相关争议事项与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相关,基于二者较强牵连性,不应认定为民事赔偿关系,而应当经劳动仲裁前置。由此,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
(崔瀚月 梁田)
■法官提醒■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经历商业风险,对其采取事前预防、事后救济的措施,属企业用工自主权,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独立于民法,考虑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不平等的地位,采取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而企业试图以民事关系掩盖劳动关系,转嫁商业风险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企业在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时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其担负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看,不能顾此失彼。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魏悦
苏州劳动仲裁地址
事关劳动者的钱包,仲裁知识知多少,欢迎大家关注咨询交流哦。
一般问题如欠薪,劳保等问题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哦,处理会比较快。
仲裁一般会持续较久,慢者可达数月,虽然有办结时效限制,但现实中一般难以按时处理结束,所以仲裁前需要准备妥当,避免因流程、证据等原因浪费时间。
一、仲裁前准备:打好维权基础
1. 明确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以下争议可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确认:如未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争议:包括解除、终止、变更等纠纷。薪酬福利:拖欠工资、加班费、社保缴纳争议。工伤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注意:住房公积金缴纳、退休审批、实习生纠纷等不属于仲裁范围。
2. 材料准备:证据是胜诉关键
基础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解除 / 终止合同通知书。
补充证据:工作证、工牌、同事证言、社保缴费记录。部分特殊案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赔偿: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集体争议:推荐 3-5 名员工代表,提交拖欠工资名单及金额表。
提示: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台账),劳动者可申请仲裁庭责令其提交,否则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 时效与管辖:避免错过维权窗口
仲裁时效:一般为 1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中断情形: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中止情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特殊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不受 1 年时效限制,但需在离职后 1 年内提出。
管辖机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二、仲裁策略:高效维护权益
1. 庭审流程与注意事项
立案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逾期未决定可直接起诉。
答辩与举证:被申请人需在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劳动者需在庭审前整理证据清单。
庭审要点:
陈述事实需清晰,重点突出争议焦点(如欠薪金额、加班时长)。
质证时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利证据(如考勤记录),可要求其提供原始载体。
2. 调解的利弊与应对
调解优势:
高效灵活:平均处理周期比裁决缩短 30%-50%。
成本低:无需支付仲裁费用,且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风险:
显失公平:如苏州中院案例中,工伤赔偿协议金额仅为法定标准的 40%,最终被撤销。
执行风险: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需重新申请执行。
应对建议:
调解前明确法定赔偿标准,如经济补偿金为 N 倍月工资,赔偿金为 2N 倍。
要求将调解协议写入仲裁调解书,确保法律效力。
3. 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者举证:劳动关系存在: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加班事实:需提供加班通知、排班表、工作邮件等。
用人单位举证: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绩效考核记录、规章制度公示证明。工资支付情况:需提供 2 年内的工资台账。
提示: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由其掌握的证据,仲裁庭可推定劳动者主张成立。
三、仲裁后处理:保障权益落地
1. 裁决结果与救济途径
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的争议,用人单位不得起诉,但劳动者仍可向法院起诉。
非终局裁决:双方均可在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则裁决生效。
强制执行:若对方不履行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生效裁决书、身份证明等。
2. 先予执行:紧急情况下的维权利器
适用范围: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
申请条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工资标准、欠薪金额无争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如急需医疗费救治)。
操作步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紧急情况及金额。附医疗证明、工资单等证据。仲裁庭审查后 5 日内作出裁定。
案例:深圳某劳动者因工伤急需手术费,申请先予执行获批准,用人单位 3 日内支付了医疗费。
四、法律援助与特殊群体保护
1. 申请法律援助
条件:经济困难(不同地方对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不同,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司法局)。
属于农民工、工伤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材料: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
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
途径: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内)。
工会法律援助窗口。社区法律服务站。
2. 特殊群体保护
农民工:可优先申请法律援助,免除经济状况审查。
工伤职工:
无需先解除劳动关系即可申请仲裁。
伤残等级 1-5 级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解除合同,可主张赔偿金(2N 倍)。
五、常见误区与风险规避
1. 误区一:仲裁一定会胜诉
风险:证据不足或超过时效可能导致败诉。例如,长沙某劳动者因未保留加班证据,仲裁请求被驳回。
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梳理证据链。
2. 误区二:调解协议不可撤销
法律依据: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如赔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 70%),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3. 误区三:仲裁后不能再起诉
例外:终局裁决下,劳动者仍可起诉;非终局裁决下,双方均有 15 天上诉期。
管辖机构:一般情况下应该向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可以查看企业工商信息),不得越级申请,但也有例外情况
六、关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第三十九条(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不受理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赔偿标准)。
七
、维权工具与资源
咨询渠道:
全国人社服务热线:12333。
地方法律援助中心。
线上平台:
地方政务服务网:可在线提交仲裁申请。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类似案例。
总结: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核心途径,需从证据收集、时效把握、庭审策略等多方面综合应对。遇到复杂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权益受损。记住,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有力武器,合理运用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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