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老公开公司,公司缺钱,经常以自己的名义借钱,用在公司方面,那么作为妻子要还老公借的钱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吴思

  在江苏,老公开公司,公司缺钱,经常以自己的名义借钱,用在公司方面,那么作为妻子要还老公借的钱吗?

  吕飞律师回答:一般都是要还的。但是要区分是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公司债务,那么妻子就不用还了。

  理由:

  江苏高院民一庭印发《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或者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该债务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或者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应当区分属于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在认定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在借款或者担保时收取了经济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借款、担保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该借款或者担保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夫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或者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该借款或者担保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或者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配偶参与生产经营或者从生产经营中受益的,该借款或者担保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男女双方没有办结婚证,也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条件,同居了很多年,现在要分手,那么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吕飞律师回答: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者按份共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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