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当亲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许多人能想到的就是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通过笔者的一些亲身经历,明显感觉到有些家属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盲目的申请或者要求辩护律师给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通过该条可以看到,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文上体现的条件很宽松,基本上每个刑事案件都有取保候审的可能。然而在实践中,要取保候审却比较困难。
通过办案实践分析,当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时才会被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要注意必须是严重疾病,普通的疾病是不考虑的;
3、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这里要严格把握,即使可能判处缓刑,但是被关押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5、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必要羁押的,比如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的。
以上五种情况,即使家属和委托的辩护律师不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也可能会主动联系家属或者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受审。
我们再看一下那些情况下,是基本不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6、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7、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结合以上,一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获得取保候审,我们要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分析这个案件到底有没有取保候审的空间,空间到底有多大,以避免盲目地申请取保候审。
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
杨锋 律师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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