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雇员”带来的新问题(二),雇佣类别

“类雇员”带来的新问题(二),雇佣类别

“类雇员”带来的新问题(二), “第三类劳动者”和“类雇员”的解决思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希望将处于雇员和非雇员中间地带的就业者独立出来,变通性地适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对普通雇员的保护条款,兼顾雇主和就业者双方的利益,最终取得一个令双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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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雇员”带来的新问题,二类雇员

“类雇员”带来的新问题,二类雇员

“类雇员”带来的新问题, 我国立法者显然已经意识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法意义上的职工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重合的,但是仍然具有各自的目标人群所指。因此,在社会保险法上创造一个“职工”的概念,可以为未来的立法创设足够的空间,将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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