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劳动律师|新东家招聘未离职员工,连带赔偿老东家74万多 洛阳劳动律师|新东家招聘未离职员工,连带赔偿老东家74万多,一、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系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2002年3月,张先生入职A公司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2007年8月,张先生未与A公司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即行离职。20 2025-04-21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