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在缺乏明确事实依据或者未进行充分理解的前提之下签订的合同,将会因为欠缺其有效性而受到质疑。
这是由于,构成合同之核心内容本质上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深思熟虑及充分交流后所达成的共同意愿的表达与呈现。
换言之,任何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都必须要包含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首先,需要在双方当事人的深度沟通基础上,明确各自的真实意愿,并最终达成共识;其次,这份共识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有清晰认识的基础之上。
在尚未全面掌握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草率签署的合同,往往难以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关键性条件,从而导致该合同被认定为缺乏有效意思表示的合同,进而被划分为无效合同范畴。
二、股东原告是否可以从公司获取诉讼费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用问题,其负担方式可能取决于两种状况,即将其分配给公司或被告作为承担者。
为了预防个别股东滥用代表诉讼权并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当原告股东启动代表诉讼程序之后,法院有权在特定情形下,应被告的请求,要求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原告股东为公司或被告承担参与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提供担保。
若原告股东最终败诉,那么公司或被告为参与该诉讼所付出的费用将有望从原告提供的担保金额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股东在哪些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下面这些情况下,公司里的股东可是得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是那些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家伙们,他们搞砸了公司,让债权人损失惨重的话,那么股东可得连带负责;其次就是当某个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时候,公司在建立之初的其他股东也得一起为这个事情负上连带责任;再者,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们在公司没能成功建立起来的时候,对于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他们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最后,还有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也会导致股东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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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股东在哪些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什么情况下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