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完,是否要双方签订一个切结书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共识之后,签署相关协议显得至关重要。这类合同性质的协议能够避免日后因类似赔偿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倘若发生任何一方声称未获得应有的赔偿情况,便可凭借此份协议作为有力的证据进行维权。
二、交通事故交警判各负各责,是不是当天时双方签名确认,即可拿车离场?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划定并非必须依赖于双方的签字确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为搜集证据之所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涉案车辆进行暂时扣押,并出具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此情况下,被扣留的车辆应得到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已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三、交通事故无力赔偿坐牢后还用还吗
在交通事故中如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已经服刑完毕也仍需履行赔偿受害者的法定义务。由于车祸导致的刑事责任与经济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范畴,因此,服刑并不能使民事责任得以豁免或者消除。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续承担其应尽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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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完需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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