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双方不能“私了”解决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章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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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王某拿到驾照之后,驾驶家中的汽车去马路上兜风,由于经验不足再加上对道路不熟悉,王某行驶到某路口时,闯红灯将一位行人撞倒,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脱离生命危险。王某怕承担刑事责任想要“私了”,可是王某不知道自己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私了”。试问,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律师答疑

“私了”即自行协商处理,“私了”达成的一致意见,即构成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且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解决事故争议的首选。但有下列情形除外: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二)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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