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喻艺浩

刘某与王某在登记结婚之前,刘某父母出资100万元,王某父母出资80万元,凑够首付款后由王某出面以王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几年夫妻双方还清了银行的贷款。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婚姻出现问题,对房产分割产生分歧。

由于房价不断升高,购房成本也越来越高,对于即将结婚的年轻人来说,购房是家庭的大事。但年轻夫妻往往不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负担一套房屋的首付,为了小夫妻能够有自己的住房,要么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要么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尚好,则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总会有一些人,在购买房屋后,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不能登记结婚,或登记结婚后很快离婚,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双方对于房子的分割产生争议。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双方父母分别出资购买房产,虽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本案中,王某名下的商品房的首付款由刘某、王某父母出资,按揭款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不应认定王某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双方离婚分割房产时应考虑到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结合夫妻偿还房贷的出资金额,按照比例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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