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律师证是否恢复了,李庄律师藏头诗原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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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事务所简历
3月16日,重庆市检察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该院检察官么宁已经辞职,但他未透露么宁辞职的具体时间。重庆市检察院公诉处另一位工作人员也称,“么宁是辞职了。”
3月15日,网上流传一份赴海外交流学习的行程计划,显示参与者包括“律师么宁”,并介绍其为“曾任重庆市检察院公诉处长、重庆市检察官学院副院长”。
么宁曾担任李庄案公诉人,还曾获得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她辞职“下海”的消息立即引发关注。
针对么宁作为律师是否已备案,重庆市司法局律管处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律师在实习阶段无需在律管处备案,可先前往重庆市律协查询。重庆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则称,他们目前还没有看到么宁的相关资料。
四川省律师协会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么宁还不是四川的执业律师,但是否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尚需进一步了解,还无法确认。
据《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一位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检察官转行做律师,一般是先找一家律师事务所,由这家律所帮忙向律协申请实习,成为实习律师;实习一年后转正,才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据《检察日报》2009年报道:2000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么宁就一直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公诉部门工作。8年里,她办理过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达上百件,无一错案。因办案成绩突出,她先后被重庆市检察院嘉奖两次、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6年,她获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并获得了最佳论辩奖。
2009年,么宁因担任李庄案公诉人而受到外界关注。据重庆媒体报道,么宁曾带队办理涉黑案件9件共涉305人,主办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庄案,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因成绩突出,先后被重庆市检察院嘉奖两次、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0年,么宁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此外,她还荣获重庆市“百名榜样女性”、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重庆市检察系统“十大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等荣誉。
2012年3月23日,么宁被免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等职。
李庄律师现在在做什么职业
这个九月恒大事件频繁登上热搜,先是许家印被强制执行,再到其为儿子设信托基金的行为引发网络热议!
9月28日,前律师李庄发文称,我早就劝他主动投案,带上潘多拉盒子。
前律师李庄
2021年12月3日,中国恒大集团(上市代码:HK03333)在香港联交所发布了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当晚立即约谈了中国恒大集团实控人许获印先生。应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调求,为有效化解风险,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向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工作组,督促推进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督促切实加强内控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对此前律李庄表示,政府约谈许老板前,就其“协助”SZZ在盛京银行贷款十亿一事,我们也曾多次约谈恒大。2021年11月26日,在深圳陈升号茶社,我代表SZZ对许老板持股的盛京银行严正指出:老许对我们的私人承诺早就放进了潘多拉盒子,这个盒子就在银行保险箱,贵我双方各持一把钥匙,魔盒一旦打开,可就不是民商事范畴了!
网络截图
对此网友表示,老李你到底知道人类多少秘密!
还有律师表示,我参加了此次谈判,恒大利用大股东地位指挥控股银行坑害他人!
据统计,自2009年恒大上市以来,许家印夫妇累计获得超500亿元股权分红。
许家印网络图片
有人说,许家印先技术性离婚,后为儿子设信托基金,亏百姓亏国家,无论如何不会亏待自家,上市公司董事长离婚这种大事不应该早就披露的吗,为什么一年多后才看到消息还是被曝光的?是不是违反证券法了?
许家印搞理财这事,骗了几百亿,十几万人,这个到现在都没人管,法治国家,任重道远,一个企业家上了城楼还干这种事情,确实给我上了一课,谁都不能信,许家印最后必须要判刑,不然何以得民心。
网友表示;
1、我始终相信,国家都知道谁有问题只是处理的轻重缓急有排序 而且虽然现在不处理你,但已经做好准备 毕竟社会需要在稳定中求发展,其实上面早就关注到他了,不动他只是为了稳住局面让他把钱慢慢还了,现在他还不出钱还越玩越糟糕,是该清算了。
2、信托极为特殊,一般来说独立于任何经营操作,需要击穿信托的法律防护,才能没收相应资产,长期以来,有人制造舆论说,中国不能保护企业家的私有财产,致使他们没有安全感,这是中国富人移民美加星等国的原因。现在从恒大、融创等活生生的例子看来,至少相当一部分富人的不安全感不是中国不保护私有财产,而是不少人的财产本身不干净。
3、中国搞市场经济的历史不长,富人的财富相当大部分并未从市场变现、从纸面变现,但他们变现的愿望极强烈,而他们钟意的变现方式就是向境外转移资产,这种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掏空企业,化企业资产为私有财产,其本质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富人移民成潮不是私有财产在中国缺少“神圣性”,相反,移民的过去、现在都很可能就是企业控制人掏空企业的信号,折射的是经济治理溃败,也说明我们治理经济的能力不足。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欢迎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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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香港演讲2018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所谓的“名律师”纷纷翻车。
曾伟雄教授写的那篇《亡命天涯的交通厅长------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受贿案辩护纪实》,不仅泄露卢万里的隐私,而且还帮助司法机关阻止卢万里立功遭到同行的群殴。赵光华律师一篇《论曾伟雄是如何办将贪官辩死的》,让曾伟雄直接删帖。我也推波助澜,写了一篇《曾伟雄教授,你是阎王派来的卧底吗》文章,批判曾伟雄这个“名律师”配合司法机关,扼杀卢万里的立功表现的行为。
而前大理寺的王员外曾经的辩护人魏汝久,也因为配合司法机关劝说王员外认罪被解除委托心生不满,写文批判自己的当事人王员外。检索下魏汝久的介绍,在他的简历里写着“曾主办(参办)重庆李庄案第二季”。刚好最近有在跟李庄老师联系,问起魏汝久是否曾经作为李庄案第二季的辩护律师,李庄老师说:“假如一位吐字不清,逻辑混乱,方言浓重,语无伦次、自以为是的律师,我相信谁见谁讨厌,基本上第一次会见,当事人就会解除他。试想,会见俩小时,其中一个半是介绍自己如何优秀,怕你不信,还带了很多三流报刊作证,给你宣读上面介绍他的文章”。
我曾经说过好几次,当年北京李某一强奸案,一些“名律师”为了扬名立万,以“李家新闻发言人”身份发声等方式,虽然最终受到律协的惩戒,但也已让自己名扬天下。委托人只在乎“名律师”代理过李某一强奸案,根本不在乎“名律师”如何将李某一辩到十年有期徒刑的。
这次唐山陈继志等人打人案发之后,引来各路律师发声。有“名律师”以直播的方式解读唐山打人案,或者用小视频的方式解读,解读中却因为犯了常识性的错误而翻车了。我认为,这些“名律师”不缺名气,缺的是实力。南京的付士峰律师说,原来有些大咖的水平不如实习生。这句话虽然说得有些不中听,但现实之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昨天早上,在悦华刑事论坛群里看到王树钢律师的两个小视频,我惊呆了。这位来自北京的律师,竟然用这种方式来宣传自己,让自己扬名天下。我很不客气,写了一篇文章抨击他。但写完感觉意犹未尽。
一大早,我检索了一下王树钢律师的简历,我大吃一惊,这位自称陈继志通过朋友找到自己,愿意花100万元律师费请他当辩护人的律师,竟然是2020年才拿到执业证的,在该律所中的介绍是:曾长期在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等高管工作,有着极为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和运营经验。成为执业律师后,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成功处理各种纠纷,在办理案件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公司法律事务。
唐山打人案,陈继志涉嫌的可是刑事案件,在王树钢律师所在律所对他的介绍之中,王树钢律师擅长的并不是刑事辩护,而且整个简历中甚至没有涉及到刑事辩护。怪不得这位王树钢律师敢在小视频的宣传中,表明要坑害自己的当事人。表面上看,王树钢律师正义感满满的。实际上,谁敢聘请这种没有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的律师?谁敢聘请一个时刻准备坑害自己的律师呢?
作为普通人,看了唐山打人的视频,谁都会义愤填膺。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能信马由缰,更不能信口开河。“刑法”是两个字组成的,“刑”是对那些犯罪的人要处以刑,是要惩罚犯罪分子的。而“法”有一个功能,就是要约束司法机关。惩罚犯罪分子,要有法度。就像罗翔经常说的一个案例,广东某个村镇银行行长,期间,侵吞了几个亿的资金,包养了五个二奶。这个银行行长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呢?因为这个银行是村镇银行,银行里的钱是集体财产,行长的身份并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刑法》,他是构不成贪污罪的,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最高可以判死刑,但职务侵占罪最高只能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假如你是当事人或者家属,你愿意花大价钱聘请一个名气虽大,表面上正义感满满 ,却会坑你的律师来当你的辩护人吗?
李庄律师事务所老板是谁
谈到李庄先生,时隔多年还是能一石激起千层浪。可见此事,在中国政法历史上也是浓重的一笔,是黑是红不好评判。
李庄先生当年的事件就是三件“短信门”,“眨眼门”“嫖娼门”……是不是有证据证实,没有看到案卷不敢断言。
据说,“短信门”事件,“够黑,人傻钱多”等是早就设计好的,并不存在,本计划用于舆论,结果被提前爆料了,没有实锤,属于某方造谣。“眨眼门”事件致使当天参加庭审的辩护律师都贴了“双眼皮贴”,用行为以示抗议,这个定罪有点“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意味。而“嫖娼门”事件据说上升到了与公诉机关出庭诉讼工作人员当场互相人身攻击……作为局外人,不能妄加评判,毕竟都是传言,那时网络还没这么普及。
对此褒贬不一。我认为评判一个人,要区分角度。如果我们评判的是李庄先生的职业水平,那么应该从律师的角度看,李庄先生对法律的理解。作为刑辩律师,给什么人辩护,不是衡量是否对错的标准,即使杀人犯也有辩护的权利。
如果我们评判的是一个人的人品,那么应该从谈吐,道德等方面看,为坏人代言,嫖娼(如果属实)确实人品有所争议。
白居易最大的爱好就是蓄妓,而且有一百多个,还曾为最宠爱的两位家妓写下:“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的诗句。人品诟病不等于职业水准。
当然,如今的时代,对一个道德缺失的人,应该封杀,但不至于刑罚。
我没资格讨论李庄先生事件。只是单纯佩服李庄先生多年的较真精神,也只有在较真中,才体会到法律真正的平等。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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