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
鉴于双方已经签署劳动合同(编号: ),约定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该试用期是甲方与乙方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甲方录用条件系以员工的学识、能力、品格、体格适合其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要为准,为便于乙方了解甲方的录用条件,现特向乙方出具本说明书,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
在此期间,如果乙方认为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乙方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样,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请仔细阅读: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2)在试用期满之前,无法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或备齐相关文件的;
(3)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病、不可治愈疾病或严重疾病的;
(4)器官残缺或肢体残缺,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
(5)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7)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8)拒绝接受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9)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接受重新安排工作的;
(10)试用期内连续请假超过 3 天或迟到超过 2 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11)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2)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事实的;
(13)曾经被相关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1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15)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情形的;
(16)拖欠其他企业或单位公款尚未清偿的;
(17)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
(18)受到行政处罚的;
(19)在工作区域内或与公司人其他人员打架的;
(20)辱骂公司领导的;
(21)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情形的。
特此说明!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书
本人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 有限公司出具的《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并完全知悉和理解该说明书的内容及其法律含义。
特此确认!
确认人(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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