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终止协议模板,房屋租赁终止协议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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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简单版

来源:找法网

在我国进行房屋租赁的不仅仅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且还必须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监证。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房产租赁合同如何撤销备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房产租赁合同如何撤销备案

出租、承租双方签订终止原〈租赁合同〉的〈终止合同〉,签署撤销备案申请书,持两合同、申请书、身份证至房产局办理。

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房屋租赁登记的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房屋租赁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签署撤销备案申请书,持两合同、申请书、身份证至房产局办理。

房屋租赁终止协议怎么写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

阅读提示:律师在起草和审查租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条款:如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出租人赔偿损失1000万元。那么,这类约定巨额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出租人可否完全按照该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金?承租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减的,法院会支持出租人的哪几部分损失?本文将通过几则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回答。

裁判要旨

因承租人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迫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限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案情简介

一、2015年1月,印刷物资公司与宝泽康医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印刷物资公司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房屋租赁宝泽康医院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限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8年2月8日止。其中,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5月8日为免租期,季租金为316909元。

二、2016年1月15日,宝泽康医院向印刷物资公司提交了《退租申请》,内容如下:“我公司因经营状况改变,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不再继续租用贵大厦二楼的办公地点,特提出退租申请。”因为宝泽康医院已经明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印刷物资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合同遂于当日解除。

三、2016年1月16日,宝泽康医院搬离了涉案房屋,场地内遗留有部分办公用品。

四、2016年8月,印刷物资公司与案外人英利浦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涉案房屋租赁给后者,房屋租赁期限自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

五、印刷物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宝泽康医院支付其欠付房屋租金456134.77元;2、判令宝泽康医院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456134.77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4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3、判令宝泽康医院赔偿印刷物资公司3个月房屋空置损失费316909元。

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1、宝泽康医院支付欠付印刷物资公司租金456134.77元;2、宝泽康医院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456134.77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4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3、宝泽康医院赔偿印刷物资公司1.5个月房屋空置损失费158454元。

裁判要点

关于3个月房屋空置损失费的问题,法院认为:因承租人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迫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根据原告在本案中的陈述:被告宝泽康医院于2016年1月16日将涉案房屋内的物品搬空,但因宝泽康医院在涉案房屋内遗留有部分垃圾,原告于2016年1月31日清理完毕,应视为该院于次日即2016年2月1日交付房屋。鉴于涉案房屋在退还时房屋状态良好,不存在出租障碍,原告完全可以正常将涉案房屋对外出租。考虑到春节前后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一定影响,法院推定原告房屋空置的合理期限为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据此,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闲置期限的1.5个月租金损失。

此外,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欠付租金的违约金,法院考虑到原告还同时要求被告支付了上述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故对违约金的标准予以酌情扣减至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的标准。

实务经验总结

一、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很高,不意味着完全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发生相应情形时违约方无需被过高的违约金所“唬住”。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酌减,法院应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书作者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因承租人根本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的实际损失一般包括:免租期的租金损失(按照双方未履行合同期间占合同约定期间的比例,赔偿出租方的免租期租金损失)、房屋空置费损失、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损失等。例如,假设上述免租期的租金、房屋空置费损失、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累计为200万元的,人民法院一般最多可以上浮30%,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至多为260万元,而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1000万元判决违约金。对于出租方而言,有举证证明其上述各项实际损失真实发生的证明义务。

三、考虑到实践中房屋空置费损失、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等损失通常客观存在但较难证明,法院未必会准确计算每一项损失的具体金额,而是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过错情况、案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及履行期限、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等情况),酌定一个合理的费用标准判决承租方承担。由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4、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法院释明出租人坚持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6、 房屋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按照涉案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8年2月8日止。2016年1月16日,宝泽康医院向原告送达《退租申请》,明确表示其董事会已决议不再租赁涉案房屋,要求以先期交纳的合同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折抵欠缴的租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因为被告已经明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对此表示同意,合同遂于当日解除。

原告要求判令宝泽康医院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456134.77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4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为逾期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涉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原告已自行以欠付租金为基数,要求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原告除向被告主张违约金之外,还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故本院对违约金的标准予以酌情扣减至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的标准。

有关原告要求判令宝泽康医院赔偿原告3个月房屋空置损失费316909万元之请求,合议庭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迫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限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原告陈述:被告宝泽康医院于2016年1月16日将涉案房屋内的物品搬空,但因宝泽康医院在涉案房屋内遗留有部分垃圾,原告于2016年1月31日清理完毕,应视为该院于次日即2016年2月1日交付房屋。鉴于涉案房屋在退还时房屋状态良好,不存在出租障碍,原告完全可以正常将涉案房屋对外出租。考虑到春节前后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一定影响,本院推定原告房屋空置的合理期限为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据此,本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闲置期限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为15.8454万元【31.690943万元/季÷3个月)+10.5636÷2】。

案件来源

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与秦楚、北京宝泽康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民初9476号]

延伸阅读

考虑到实践中房屋空置费损失、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等损失通常客观存在但较难证明,法院未必会准确计算每一项损失的具体金额,而是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过错情况、案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及履行期限、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等情况),酌定一个合理的费用标准判决承租方承担。由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方文姗与周智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朝民初字第20580号】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如约履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被告虽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本案情形与该条款不符,但考虑到被告提出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意愿,双方交接过程中也未对违约金条款进行变更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原告至今并未放弃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故本院认为该条款应当适用,原告主张违约金本院予以准许。至于违约金数额,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申请法院酌减,在此情形下,本院综合原告后续进驻涉案场地时间、涉案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及履行期限、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等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判处违约金七万元。”

案例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高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褚伟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朝民初字第04202号】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相当于四个月租金的解除合同赔偿金3735324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2年12月19日前支付原告押金及第一个月租金,现被告认可其一直未支付,已符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原告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的条件。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结合双方约定的租期,解除合同时间,被告过错程度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等,本院确定赔偿金以诉争房屋三个月租金标准为宜。”

案例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赵钢与舒浩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朝民初字第15705号】认为,“就免租期损失和空置损失,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系原告给被告经营前装修期间的租金优惠,意在出让部分可得利益,减少被告装修成本,促使相对方与之完成缔约,从而在合同约定期间内获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合作期间为60个月,但被告仅在免租期后3个月即以无法继续经营为由与原告解除合同,致使原告既出让免租期租金利益又无法继续获得合作期间的租金收益,故被告应按照双方未履行合同期间占合同约定期间的比例,赔偿原告免租期租金损失。双方于2013年3月31日协商解除合同,现原告向被告主张合同解除后的房屋空置损失,无事实依据,且原告提交的案外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不足以证明诉争房屋是否曾出现空置状态,故本院难以支持原告的请求。”

案例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农朗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宏宇方略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京0105民初20988号】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合同》事实存在,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确已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被告就其所述的因国家政策调整,针对国家机关所有房屋产权进行清理导致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没有举证,故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于2017年12月28日搬离房屋的事实,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交接清单和原告发给被告的《关于房屋使用租赁押金的函》,原告于2018年1月29日与被告进行了房屋交接。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此后租金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对于退还之前租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房屋及电话费押金,本院不持异议。关于补偿金问题,从双方合同约定看,该补偿金本质上为违约金。庭审中,被告提出了补偿金标准过高的抗辩,考虑到原告提出的损失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院对补偿金酌情予以调整……被告北京宏宇方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中农朗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押金、电话费押金四万四千八百八十元;被告北京宏宇方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农朗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补偿金四万二千元”。

案例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倪氏海泰白云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倪氏海泰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二中民初字第06217号】认为,“最后,对于倪氏公司、白云公司称华安公司主张的该部分滞纳金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抗辩意见,因滞纳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本院结合双方《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双方的违约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对倪氏公司、白云公司应支付的该部分滞纳金的数额予以酌定。”

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斌

来源: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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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理由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签署申请

刚毕业的小张因公司突然调岗到外地,急需退租却被房东要求赔偿 3 个月租金!刚交完押金的他,不仅面临经济压力,还要应对房东的强硬态度。如何合法止损?关键在这份解除通知书!

一、为什么必须用书面解除通知?

法律强制要求:根据《民法典》第 565 条,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真实案例:上海某租客口头协商退租后,房东反咬一口索赔 1 年租金,因无书面证据败诉。

二、通知书必写的 5 大 "止损条款"解约生效时间必须注明 "送达之日起 30 日",为自己争取缓冲期(《民法典》第 565 条)示例:"本通知送达后第 30 日(即 2025 年 4 月 7 日)合同终止"押金抵扣规则明确押金用于抵扣违约金 + 欠费,避免被额外索赔示例:"押金 5000 元用于抵扣违约金 2000 元及未结水电费"房屋交接标准附《房屋交接清单》,注明 "自然损耗除外"提醒:拍照录像留证,双方签字确认租金结算方式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避免多扣示例:"剩余租金按日折算,3 日内结清"送达方式用 EMS 寄送,封面注明 "合同解除通知书"保留快递单 + 物流记录,必要时录音通知房东

三、3 大法律风险预警!

⚠️ 风险 1:未提前 30 天通知 → 全额赔偿损失
案例:北京租客临时退租,法院判赔房东空置期损失 8000 元

⚠️ 风险 2:未书面确认交接 → 被索赔房屋损毁
避坑:交接时双方签字确认《房屋状态确认书》

⚠️ 风险 3:押金直接抵扣 → 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正确做法:在通知书中明确抵扣项目,避免被反诉

四、应对策略:合法解约全流程协商阶段全程录音 / 录像,重点记录房东承诺示例:"房东同意押金抵扣违约金,录音为证"证据保全保存解约通知、快递单、聊天记录等建议:通过聊天软件 / 邮件同步发送电子版争议解决拨打 12348 法律援助热线违约金超损失 30% 可起诉调整(《民法典》第 585 条)

五、避坑要点总结

优先协商:书面确认协商结果,加盖手印更保险
交接必签:房屋状态确认书一式两份,注明 "无争议"
违约金上限:超过损失 30% 可要求法院降低
送达留痕:EMS 回执 + 录音,缺一不可

六、文书模板

以下是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

甲方(出租方)****(姓名 / 单位名称)
乙方(承租方):****
(姓名 / 单位名称)
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尊敬的________(甲方姓名 / 单位):

您好!
我是乙方________(姓名),因个人工作学习计划调整及经济情况变化,现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根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现正式通知如下:

解除合同时间: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第 30 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押金及租金处理:乙方已支付的押金(金额:________元)将用于抵扣提前解约违约金及未结清费用(如有)。剩余租金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多退少补。房屋交接:乙方承诺在解约日前腾空房屋并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配合甲方完成交接验收。

请您收到本通知后 3 日内书面确认,并与我联系协商具体交接事宜。若逾期未回复,视为默认同意本通知内容。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乙方(签字 / 盖章):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押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租金结清证明(如有)

注意事项

建议通过 EMS 快递寄送并保留回执,备注 “合同解除通知书”;若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明确约定,需提前核算并在通知书中说明;交接时需双方签字确认房屋状态,避免后续纠纷。

以上内容是阿宇根据实际客户案例提炼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收藏备用!评论区可以提问,阿宇尽量回答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563 条:解除权行使条件《民法典》第 565 条:解除权程序《民法典》第 585 条:违约金调整规则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房屋租赁终止协议模板,房屋租赁终止协议书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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