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陈若妍

今天我们来了解下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首先我们了解下不常见的情况,虽然不常见但特别有趣。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怀孕,且胎儿在受害人起诉时已经出生并存活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裁判要旨】是否支持受害人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以交通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怀孕且起诉时是否已经出生并且存活作为判断标准。如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怀孕,且受害人起诉时胎儿已经出生并存活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2.刚才我们说到了胎儿,现在我们来了解下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时已达退休年龄,且其子女均已参加工作具备赡养能力的,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的配偶是否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交通事故导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死亡,且其子女均已参加工作具备赡养能力,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的配偶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其无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3.来!我们再说一说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母亲已经年满50周岁、居住在农村且名下有土地的,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裁判要旨】关于农民的退休年龄,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参照公安部法制司《对海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关于“无劳动能力的人”标准的请示〉的答复》(公发〔1998〕28号)意见中的内容,女性农民满五十周岁,可视为无劳动能力。因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尚不能依靠社会保险保障其晚年的基本生活,故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虽达到退休年龄,仍坚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比较普遍,但法定退休年龄系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即不必继续劳动而享受相关养老待遇,该制度实际上系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推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系对其休息权的保障。故受害人母亲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4.我们来看最后一个情况,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死亡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生前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没有证据证明仍然从事一定劳动并取得收入的,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裁判要旨】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夫妻一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有证据证明仍然从事一定劳动并取得收入的,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配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仍然从事一定劳动并取得收入,不能证实受害人配偶系受害人生前实际扶养人员,无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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