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为原告提供参赛服务,原告交纳参赛费用,双方之间成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现被告公司注册地无人办公,被告也未告知原告地址变迁等情况,被告显已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故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费用8800元。
基本案情:
原告陆x与被告未来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未来xx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告判决。
原告陆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退款88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关于小女去香港才艺比赛费用8800元,原定于2019年1月去香港比赛,因众多孩子期末考试时间和参赛时间重合,故未安排去参赛。2019年3月初,原告要求被告退款,因被告对接工作人员结婚无法回杭州对接比赛,被告法定代表人蔡x通过电话向原告承诺4月15日(限定最后退款日)如公司未给原告办妥退款事宜,被告自己转账给我。后因食言未退,联系被告,其工作人员答应4月20日回杭州办妥。但4月22日后,催促未果。
被告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1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款项8800元,用于其女儿去香港参加被告组织的才艺比赛,后被告因故未安排参赛。2019年3月开始,原告要求被告退款,但被告未退还,原告故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由原告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为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为原告提供参赛服务,原告交纳参赛费用,双方之间成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现被告公司注册地无人办公,被告也未告知原告地址变迁等情况,被告显已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故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费用88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未来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陆x款项88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未来xx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交纳,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迳行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提醒: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有以下风险
1、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法院文书送达法律规定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送达不到公司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2、被认定为无法履行合同:如上述案例,因被告变更地址无法送达,法院认为已无法履行,被告承担了全额返款责任。
3、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等级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应及时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案例:[(2019)浙0108民初3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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