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树木多少棵判刑,砍伐树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康霖思

砍伐树木多少棵判刑,砍伐树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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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的英文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李镇海 王超 王俊申

冬去春来,树林里有不少树木被大风吹倒、被大雪压倒或者遭遇病虫害枯死。对于这些树木,能够随意砍伐吗?

一般人可能认为,反正这些树木已经死了,没多大用处了,砍了就砍了,没啥大不了的,也不会违法。

其实,这种想法和做法却大错特错了。

日前,丹江口市一位村民因私自砍伐一棵枯死的杉木,已涉嫌违法,因情节轻微,被林业部门批评教育。

一棵枯死的松树(图片来源于网络)

男子砍伐一棵枯树被批评教育

3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就从湖北十堰市林业局了解了这样一起案件,丹江口市一位村民私自砍伐一棵枯死的杉木,被林业部门严肃批评,纠正了他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3月18日上午11时,丹江口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对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日常巡护时,发现牛河林区李家山村1组村民谭某正在山上用油锯砍伐树木。经询问得知,谭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砍伐的是同村村民曹某(外出务工)山林里的枯死杉木,且已伐倒1株。

“这棵杉树已经死了几年了,没啥用处了。而且,此前我也征得了曹某的同意。”谭某声称。

“砍伐枯死的树木,也需要依法办理砍伐证,否则就是乱砍滥伐。”林业执法人员耐心地解释。

当听到砍伐死树也要办理采伐证时,谭某认为林业执法人员小题大做。“这只是一棵枯死的树,也没啥用,不知道违什么法。”谭某情绪很激动。

执法人员告知他,《森林法》规定,森林里的所有林木采伐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包含枯死木、病死木、火烧木、雪压木、风倒木等;并且采伐他人山林的树木,必须经过他人同意,且要由山林主人申办林木采伐证,否则就构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考虑到谭某只砍伐了一棵枯死树木,就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没想到砍伐死杉树也要办采伐证,今天知道了,今后我保证不再私自砍伐了!”通过宣传教育,谭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当场承认错误并承诺今后再也不犯这种错误了。

谭某向林业执法人员保证道。

采伐枯死树木仍需办理许可证

“很多人确实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采伐枯死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证,不构成违法行为。”十堰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刘赵君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森林法》规定,凡是采伐林地上的树木,除了房前屋后和自留地里的零星树木之外,全部都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刘赵君介绍,《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明确提出:“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之所以对已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仍实行采伐许可,主要是因为,森林资源具有整体性,已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仍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仍可防风固沙,或者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之所;森林资源具有自然恢复的弹性,严重毁损甚至看似已经“死亡”的林木仍然可能萌发新芽、恢复生机;林木是否在采伐前就已死亡或者严重毁损,有时难以识别,如规定此类林木不需采伐许可,则难以避免“浑水摸鱼”,不利于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另一方面,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如果林木确实已经死亡或者严重毁损,则其生态价值相对有限,有关的非法采伐行为对森林生态的破坏相对较小。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相关案件处理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对盗伐、滥伐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林木的,不能与盗伐、滥伐正常生长的林木“一视同仁”,而应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予以行政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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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归哪个部门管

来源:【中国临海新闻网】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对一起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

3月15日,该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曹家路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西侧绿化带有两株树木被人锯断,被锯下的枝干倒在绿化带上。经过现场查看和测量,执法人员确定被锯断的分别是一株香樟树和一株夹竹桃,该情况已涉嫌破坏树木。

执法人员随即在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并调取监控,最后确认当事人是正在曹家路施工的工人杨某某。面对执法人员询问,杨某某承认砍伐了绿化带树木的行为。他表示自己正在铺设光缆,因为树木的枝干妨碍光缆的通过,于是他就把这两株树砍掉了,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可能违法。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杨某某需缴纳绿化补偿费500元并接受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副中队长腾斌伟告诉记者,城市树木受到法律保护,市民不得私自砍伐、损坏绿化树木。如果确实需要砍伐绿化树木的,需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窗口申请,经查看同意获得审批许可后,才可以进行砍伐。

本文来自【中国临海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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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立案标准

花高价从村民手中合法购买树木,为何砍伐后却被判刑?难道“买来的树”也不能随便砍?当个人财产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发生碰撞时,“我的树我做主”的朴素观念,究竟会触碰到怎样的法律雷区?请看新蔡法院相关判例。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9日、8月10日,被告人童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以27000元价格购买的新蔡县陈店镇某村民郭某在自家地里栽种的25株杨树采伐。经鉴定,被伐杨树立木蓄积量为25.7799立方米。2023年8月11日,被告人童某某接到民警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童某某在2010年至2023年期间曾两次因滥伐林木罪被处罚。

法院判决

新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童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童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下情形也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自家种树≠随意砍伐”,法律对林木的保护覆盖所有主体和区域。若确需砍伐,务必提前咨询当地林业部门,依法办理手续,避免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红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编辑 | 陈书苒

校对 | 马宁丽

原标题:《砍伐村民自家地里栽种的树木也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阅读原文

来源:新蔡法院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砍伐树木的危害

近日,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称巨鹿路某号有树木被擅自砍伐。执法人员迅速响应,立即奔赴现场。

执法人员会同区绿化管理中心人员开展了细致的现场勘查。现场可见两棵树木被砍伐,其中一棵是胸径13厘米的常绿棕榈树,树干上的砍伐痕迹清晰可见,周围散落着大量细长的叶片;另一棵是胸径11厘米的灌木山茶树,断枝残叶铺满一地。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多角度拍照,一一记录下砍伐工具的遗留痕迹、树木的倾倒方向和位置等细节。同时,向周边居民仔细询问和了解事件的发生时间和可能的线索。约谈施工方时,施工负责人声称是按设计方案处理院内树木,后续会补种绿化,对周边居民没影响。随即,执法人员拿出相关绿化法律法规条文,向施工负责人详细解释树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告知未经许可就进行树木砍伐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耐心沟通,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补种。

下一步,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辖区树木保护力度。一方面,加强绿化法律法规在社区的宣传,提高居民和施工方的法律意识,明确树木保护界限,避免因无知导致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与社区管理部门联手,强化对小区树木和绿地的监管。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破坏树木和绿地的行为,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小区内满足迁移、砍伐条件的树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提供申请表、权属人意见、标注迁移或砍伐树木位置的示意图,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审批通过后,业委会拟定或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拟定绿化调整方案,公示方案不少于五日,依法征求业主意见,最后将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五天后按方案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实施。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记者:邢蓓琳

编辑:徐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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