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才是正确的公告方式,征收土地公告模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屈杰建

最高法:如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才是正确的公告方式?

导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那该如何进行公告呢?被征地农民又如何能获得征地批复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6918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均未对公告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采取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征地公告》,并在纸质媒体刊登、互联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方式实施。

律师说法:征地获得审批之后,需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公示,告知被被征地农民要进行征地一事,以及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等。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采取了先征后批的方式进行征收,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将拟征地公告予以公示,告知被征地农民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在达到报批人数后进行报批,获得征地批复后还是需要将征地公告公示给被征地农民。如被征地农民没有看到拟征地公告及征地公告,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征地行为是否合法,如遇到违法征收行为,被征地农民要及时使用自己的权利,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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