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男友/前女友要“分手费”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吗,分手后问前女友要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熙乐

  写在之前

  理由很重要。如果说怀孕了(其实并没有),要一大笔钱去医院那啥兼休养,可能涉嫌诈骗;如果以曝光隐私相威胁,或许涉嫌敲诈勒索;如果围追堵截带人滋扰,容易涉嫌寻衅滋事。

  手段很重要,轻微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管,严重的才需要动用刑法来处理。

  说了很多次了,前男友/前女友是风,不要试图挽留;前男友/前女友是海,不要试图跳海。如果你非要作,欢迎来找我做刑事风控。

  好的,广告卖完了,来看案例。有罪案例大家上无讼搜搜就好,公开案例基本都是判有罪的。以下是一个比较珍贵的无罪案例。

  案例在线

  (2011)足法刑初字第00456号

  分析

  这个无罪案例明显有很大问题。具体来说有三个关键点:

  【关键点一】在形容的时候用了“割腕”、“纠结社会上的人”等字眼,后来又说“没有证据证明打借条的时候有威胁或胁迫的情形”。这还不算威胁的话我觉得心也是很大了。

  【关键点二】从上述描述中也可看出女方在当地应当是有一定势力的,法官和稀泥的可能性有点大。而且女方要的钱也不多,才10万,这就可以作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一个辩护点了。

  至于为什么有一定势力的女孩子还要用这么难看的方式去索取这么一点分手费,我觉得是不甘心。恕我直言,开价太低了对自己也是种侮辱吧(对不起,真的没有教大家开高价的意思,毕竟爱情不能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关键点三】这起是自诉案件,单独的自诉案例基本不具备典型性。在司法实践中,自诉和公诉的地位很明显是不平等的。我最近看的其中一本书《出罪机制保障论》里面有提到,自诉案件的定罪率远远低于公诉案件,这里面一方面有证据强度的原因,另一方面存在司法倾向的问题。

  而我最近在编辑所里的无罪案例时接触到的两个自诉案例,也都是撤诉的。再联想到我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业务中遇到的种种难题以及得到的数据(全国一共只有6000多起拒执罪自诉成功案例,94%集中在河南省)。就自诉案件我得到的认知是,立案难,胜诉(定罪)更难。因为如果一件事情国家真的很想管,就会直接出动公权力来管,对于本来就没那么想管的事情,不容易定罪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综上,不能把这个案例太当真。哪怕最后没被定罪,在看守所里呆上一年半载也不舒服啊,虽然有国家赔偿,但是难以弥补身心创伤。

  吴秀波事件之后出来的文章太多了,这些文章最神奇的地方在于,他们没有明确地提出什么才是敲诈勒索罪真正的危害性,用一些并不是真正无罪理由的理由和个别具有偶然性的案例来说明问题。

  其实只要是发表了具有足够胁迫性的言论+索要较大数额的财物,都可以达到公安机关初步的立案标准了。要的钱多不多,那是社会危害性的问题;而有没有成功,那是是否既遂的问题。这种婚恋纠纷说白了就是看律师怎么圆场,看公检法想不想管。但是这类问题也确实是挺无聊挺浪费司法资源的。

  最后

  最后还是给女性朋友一点小建议吧,毕竟妇女节才刚过去。

  我的建议是:不要开口要“分手费”,这样确实掉价,而且风险大。如果他真的在意你,会主动给你的。如果他不主动给,那就算了吧。如果你就是不甘心就是要问,那你就只能缠着他,表现出一副哀怨又可怜的样子,但是不要直接说钱(直接说钱死得快,不知道人家什么时候就偷偷开了录音),他觉得烦了会拿钱打发你的。

  男人没有那么笨,他不给是因为真的不想给而已,不是因为不知道女人要什么。

  如果这样都还不给,我建议不要再浪费时间了,有这个时间真的还不如吃饱喝好,去敷两片“前男友”面膜,做个spa,向情人索要“分手费”还不如去做微商钱来得快和安全啊。(当然微商有微商的风险点,做微商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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