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什么意思是年终奖吗,年底双薪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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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什么意思啊
2019-11-03 16:27
“2019年只剩一个多月了
今年你存了多少钱了?”
经历过中秋节、国庆节以及
即将到来的双11
攒钱是不可能的了
难道就只能等明年重新再来吗?
一起来看看
你的账户究竟能涨多少钱吧?
01 “十三薪”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
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应该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现在随着国家
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改革
一些内资企业
也借鉴了十三薪的办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很多企业的十三薪
具有一定的年终奖励性质
02 年终奖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十三薪”和年终奖的区别在于
↓↓↓
■“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
■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注意
“十三薪”和年终奖
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如果劳动合同
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
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
或者计算方式
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
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03 带薪休假工资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长,分别拥有5~15天的带薪年假时间。
关于休假期间的薪资问题
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
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
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三薪发放规定及制度
2020年余额不足,今年你攒了多少钱?年底还有这几笔钱能领,你的账户余额还能涨!
“十三薪”
“十三薪”,也称“年底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
年终奖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终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奖金。和“十三薪”一样,法律对单位发放年终奖无强制性统一规定。
未休带薪年假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购房补贴
2020年9月,淮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的官方微信号“淮南发布”公示《关于执行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办理期限的公告》显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居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凭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身份证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此外,年内部分地区发布/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时,也将申请截止时间定在2020年12月31日。如邢台2020年4月发文称,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个人购房总价款的2%标准予以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另据抚州日报6月报道,江西抚州临川区房产管理局发文称,购房户在2020年3月1日(含3月1日)至6月30日(含6月30日)期间已签订并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临川区各乡镇楼盘不在此补贴范围内),按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资格。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还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人社局网站消息显示,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北京人社局官方微博还指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属于临时性补助政策,2020年12月底前可进行申请。深圳人社局官网公告也强调,失业补助金申请领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0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显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可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具体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020年即将结束,领完这几笔钱,你实现年度存款小目标了吗?
文章来源丨中新经纬
(编辑 陈汉坤)
年底双薪指的是什么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4日电 (熊思怡)2020年余额不足,今年你攒了多少钱?年底还有这几笔钱能领,你的账户余额还能涨!
资料图:翻看钱包的女人,图文无关。来源:包图网
“十三薪”
“十三薪”,也称“年底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
年终奖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终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奖金。和“十三薪”一样,法律对单位发放年终奖无强制性统一规定。
未休带薪年假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购房补贴
2020年9月,淮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的官方微信号“淮南发布”公示《关于执行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办理期限的公告》显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居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凭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身份证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此外,年内部分地区发布/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时,也将申请截止时间定在2020年12月31日。如邢台2020年4月发文称,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个人购房总价款的2%标准予以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另据抚州日报6月报道,江西抚州临川区房产管理局发文称,购房户在2020年3月1日(含3月1日)至6月30日(含6月30日)期间已签订并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临川区各乡镇楼盘不在此补贴范围内),按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资格。
资料图:人民币,图文无关。熊思怡 摄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还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人社局网站消息显示,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北京人社局官方微博还指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属于临时性补助政策,2020年12月底前可进行申请。深圳人社局官网公告也强调,失业补助金申请领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0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显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可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具体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020年即将结束,领完这几笔钱,你实现年度存款小目标了吗?来评论区聊聊吧!(中新经纬APP)
年底双薪怎么理解
2020年余额不足
辛苦了一年的打工人
是不是都在期待年终奖呀
广仔特别提醒大家
年底了除了年终奖
还有这几笔钱能领哦
“十三薪”
“十三薪”,也称“年底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
未休带薪年假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还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0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显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可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具体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岁末年终
大家也都很关心
今年受疫情影响没有休完的年假
能延到明年吗?
如果预计明年也没法安排的话
能折现吗?
针对大家的疑问
有专家进行了解释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过,“年假折现”的前提是,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假,而非职工本人不愿或放弃休年假。
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就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年假15天。
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明确,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此外
每年年底也是离职潮
“年底想换工作,但年假没用完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
离职时,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
不能因为离职就直接将年假清零
而是应该安排员工把未休年假休完了再走
或者将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发给员工
“预计明年二季度才办离职手续,
能在此之前用掉当年的年假吗?”
专家指出,这种情况下要求休年假是合理的,但不是休完本年度的年假,而是折算到离职日该有的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020年即将结束
今年你的年假休完了吗?
来源: 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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