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戒毒成功的夫妻贩毒再被抓,会判死刑吗?
【案情】
在戒毒所戒毒时,吸毒人员李某结识了在这里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王某,二人在“放风”时,长期接触产生了感情,决定“出去”后共组新的家庭,并相互督促戒断毒瘾,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然而,民警发现,王某、李某夫妇二人虽然在“爱情的力量”下戒毒,但他们却在向吸毒人员贩毒,王某、李某夫妻二人再次被抓。目前,因涉嫌贩卖毒品,王某、李某两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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