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与丈夫王某2010年结婚,随着近几年房价的不断上涨,小两口决定以王某的名义再买一套房子用于投资,为了享受到首套购房的政策,他们决定“假离婚”,买完房后再复婚,但是购房后过了几年,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15年江某和王某商量复婚,结果王某不但不同意,还向江某提出离婚,主张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问题,双方最终闹上法院。
近年来,许多人为了规避购房政策的限制,办理了“假离婚”手续,购房后还可以再复婚。在夫妻双方看来虽然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真离婚,在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的事实就成立且具有了法律效力,就等于宣告了原来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这样在形式上就符合了新政的要求,能享受房产新政关于购买首套房屋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规避政策的目的。但是这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另外,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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