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公证流程有哪些
1、当反担保人为企业法人时,请于申请时同时提供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反担保人为非法人实体(如协会等),则需递交主体认证材料、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
2、如果反担保人为自然人,那么我们将要求提供其本人户口薄、有效名片验证本人真实身份;假如采用抵押或质押作为担保措施,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凭证以及对应的审批和登记证明。
二、反担保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反担保,就是指反担保人在某种条件下,对为他提供担保的那个人进行偿还或者赔偿的责任范围。
就像我们平时去买保险,你给别人做了担保后,如果他还不上钱,那你就得帮他还上。
这个时候,你就需要找另外一个叫做“反担保人”的人来给你提供保障。
这种保证,通常是为了保障你本身的权益。
所以说,反担保的责任范围,就是反担保人要对你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就是你可以向他要求赔偿的范围。
当然啦,除非你们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特别约定过,否则的话,反担保的范围和你对那个欠债的人追讨的范围是一样的,包括他欠你的钱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等,还有你为了追回这些钱而花费的各种费用。
三、反担保和再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差异之处主要表现如下两点:首先,在反担保业务中,债权人为原先提供担保服务的人士;在再担保业务中,再担保责任人仅在成功履行再担保职责后方能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反担保业务仅限于事先约定的担保范畴之内。
再担保则是指专门为担保人所设立的一种担保形式。
当担保人无法独自承担起担保责任时,再担保责任人将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剩余的清偿款项,从而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在此过程中,双方需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反担保亦被称之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等,其本质上是为了保障除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在未来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预先设定的一种担保措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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