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流程,法律诉讼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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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是什么意思
“民法总则的制定,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传承和创新、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既坚持已被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时俱进,在现行民法通则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中国法院网”
▌一、《民法总则》生效后,诉讼时效规定的变化点: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变化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纠纷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案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
《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延长条件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诉讼时效中止和恢复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除后,剩余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发生在最后六个月,《民法总则》在此处无变化。
但对于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的恢复计算,此前规定是,“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言下之意为,缺多少,补多少,最多六个月。
而《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不论缺多少,一律补六个月。
(五)明确诉讼时效因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间点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下两则时效特别注意,单列说明
▌新增单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
由于在过往现实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一知半解或遭受蒙蔽,受到性侵却浑然不知,也可能慑于侵害人淫威不敢声张,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等到成年后,再欲寻求司法救济,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191条正是针对以上情形,务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有机会对之前所遭受的性侵害寻求司法救济,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在18岁至21岁期间,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发生法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等,该期间还可能延至21岁之后。
▌明确规定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以及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以上请求权不会因为超过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
▌如果您想了解《民法通则》的时效与《民法总则》的时效如何衔接适用?请点击阅读:重磅!最高法民一庭明确:2年和3年诉讼时效衔接适用规则!
综合:法务之家、许亮律师一文《研析 | 《民法总则》之“诉讼时效”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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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法律诉讼流程怎么走
5步法律救济:
1、一审:
一审,对原被告都最重要,相比较,对原告比对被告还重要。一审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审理得最细,事实、证据、法律、程序、开庭审理都没有什么简化的地方。一步一步来,按部就班,时间也长。一般需要从起诉到案件裁判结果出来,需要6到12个月。如果其中牵扯管辖权异议、证据补充等,时间更长。
2、二审:
一审胜诉方、一审败诉方,甚至一审没承担责任的一方(比如第三人),都可以在一审裁判后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是10天,对判决的上诉是15天。
上诉是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就可以上诉。有一方上诉则必须启动二审,所以叫二审终审。二审是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来审理的,上诉请求,实质就是一审诉讼请求其中的一部分,不能超一审诉讼请求的范围。
二审开庭以法庭调查为主,时间比较短,如果没新证据,维持可能性大。二审从上诉到裁判作出3个月之内,比较快。
3、申请再审
二审败诉方,还不服(或者是一审败诉方不服,但谁都没上诉),可以在二审(一审)裁判生效后的6个月内向二审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至少审查3个月,不管同不同意,最后会给个裁定,即通过再审申请还是驳回再审申请。通过则启动再审,案子几乎等于回到原点重新开始。
4、申请检察院抗诉
在再审申请也被驳回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检察院(即生效裁判的同级检察院)抗诉,也叫申请检察院监督,二者本质都是一个意思,就是再审申请人希望检察院介入案件,希望检察院认定此案件为YJCA,然后检察院向法院(即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启动再审。
申请抗诉,检察院基本会在3个月内审查完毕,然后给个书面文件,即成功启动抗诉还是驳回抗诉申请。成功启动抗诉,则法院会在30日内裁定再审,裁定完即正式启动再审。
即使抗诉成功,也只是启动了再审,并不是说抗诉成功,你就要翻了,不过概率特别大。
5、申诉
在前4项全部穷尽,或没二审、或没申请再审的情况下,还想继续,那只能启动最后的申诉了,这个申诉,是X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利。如果你的之前的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驳回再审申请的法院的最高级别是中级法院,那么你就向高级法院申诉;如果你的之前的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驳回再审申请的法院的最高级别是高级法院,那你就向最高法院申诉。而这个申诉需要多长时间审查等,没有法律规定。(高级法院在各省的省会,就一个;最高法院在北京,也就一个)
来源:律师夏启航
法律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来源:诉箭网作者:许亮转自:法务之家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民法总则的制定,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传承和创新、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既坚持已被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时俱进,在现行民法通则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中国法院网”
▌一、《民法总则》生效后,诉讼时效规定的变化点: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变化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纠纷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种特殊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案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
《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延长条件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诉讼时效中止和恢复的变化
《民法通则》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除后,剩余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发生在最后六个月,《民法总则》在此处无变化。
但对于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的恢复计算,此前规定是,“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言下之意为,缺多少,补多少,最多六个月。
而《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不论缺多少,一律补六个月。
(五)明确诉讼时效因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间点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下两则时效特别注意,单列说明
▌新增单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
由于在过往现实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一知半解或遭受蒙蔽,受到性侵却浑然不知,也可能慑于侵害人淫威不敢声张,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等到成年后,再欲寻求司法救济,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191条正是针对以上情形,务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有机会对之前所遭受的性侵害寻求司法救济,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在18岁至21岁期间,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发生法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等,该期间还可能延至21岁之后。
▌明确规定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以及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以上请求权不会因为超过一定期间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诉讼费收费标准
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在我国具体包括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而无论是打哪一种官司,其流程基本上是一样的。通过打官司,能够解决我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纠纷,从而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一、打官司的程序
诉讼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是一个非常严肃也非常严谨的一系列诉讼行为。在此简要介绍以下几个要点:
1、 写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 立案
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 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4、 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诉讼过程中的几个主要环节。在整个诉讼中还有很多诉讼行为需要注意,比如举证期限、提出反诉以及申请鉴定和证人出庭等等,这些细节至关重要。“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用在诉讼中是很恰当的。
二、打民事官司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一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的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预交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仍不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来源:湟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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