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纠纷中一大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确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时,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实际收入和生活条件、孩子成长的客观环境以及抚养孩子的实际支出等因素,除非孩子已有自己的意识,否则不会征询孩子的意愿,而不同法官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因为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弥补了这个漏洞,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了父母离婚时,确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必须尊重孩子的意愿。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共有三款规定:
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法条解读
第一,即使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最后选择离婚的,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仍存在,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义务;第二,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通常由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的,由法官判决。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需要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条件、孩子成长的客观环境以及抚养孩子的实际支出等,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决定和判决;
第三,通常情况下,未满2周岁的幼儿,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也有例外;此外,已满8周岁的儿童,无论协商还是判决由谁直接抚养,均需要询征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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