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的定义是什么,谣言的定义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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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定义
大河网讯 打击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空间。为维护清朗网络传播秩序,多地网信部门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通报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大河网联合河南省委网信办推出系列科普短视频,第一期带大家普及网络谣言以及网络谣言的危害。
“谣言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的虚假信息。通常所称网络谣言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谣言。的确,有的网民出于无意传播了谣言,需要加以区分,但故意传谣的特征是明显的。有的已经被证明是虚假信息,仍然被反复传播、炒作;有的甚至在传播中被加工、夸大,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今年2月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向公众讲解了网络谣言的定义以及危害。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河南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辟谣宣传活动以及打击谣言行动。三门峡灵宝市委网信办围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个人信息保护、抵制网络谣言等知识,在函谷关镇东寨村开展“抵制网络谣言 共建网络文明”网络辟谣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物料、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家长、学生们介绍了如何辨别网上不良信息、怎样预防网络沉迷以及传播不良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7月17日,驻马店依法查处一起关于编造极端天气类的网络谣言案件。西平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巡查发现辖区内网民宋某将6月18日四川成都汽车被河水冲走视频移花接木发到网上,称发生在本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依法对宋某传唤询问,宋某对编造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删除视频。
清朗的网络空间绝不允许谣言肆虐,让我们共同守护网络上的一片蓝天!(刘思嘉 范弘烨 实习生 徐慧慧)
谣言的定义和特征
话题一 网络谣言的界定
谣言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它存在的历史几乎和人类口耳相传的历史一样漫长。但至今,人们对谣言产生的动因及界定依然莫衷一是。治理网络谣言要从界定谣言开
始。历史上,对谣言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虚假说。这是最普遍的概念,简单地认为谣言就是虚假的消息,但是事实上,很多谣言并不一定是假的,有的甚至事后证明是真的,所以这个概念有一定的局限性。
故意说。认为故意传播的是谣言。使用这个概念,会涉及到谣言和流言的区别。在英文中,流言和谣言,都是“rumour”一词。但中文表达中,二者有一定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谣言是故意传播的,流言是非故意传播的。实际上,好多谣言是无意传播的。所以,仅用“是否故意”来区分谣言和流言,不是很妥当。可以从传播的强度和广度来区分,谣言传播的范围更广、强度更大,流言传播的范围要小一点,强度也没那么大。而且谣言和流言一字之差,谣偏向于故事的完整性,流是碎片化的、流动性的。
未经证实说。没有经过证实就传播的消息,尤其是没有经过官方证实,就是谣言。但是谣言不可能都要经过官方证实,而且官方不仅有证实,也存在证伪的情况,所以这个概念不全面。
即兴新闻。指群体议论过程中的即兴新闻,这个概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需要区分谣言和假新闻。假新闻一定是假的,但是谣言有真有假。但是假新闻通常是在媒体上发布。一旦假新闻大面积传播开、广大网友大面积转载,就有可能变成谣言。
解释与评论说。大家看到一件事情的时候,加入了自己的解释和评论,就有可能产生谣言。这个视角实际上让我们对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有了一定的包容性,对于谣言为什么会产生也有了一定的根源上的探究。
神话说。也就是历史习俗和神话。这个概念认为有的谣言是由神话的某个片断流传而来。这类谣言在中国古代就有,比如借助于神话力量赋予皇权一定神圣性等。
都市传说。都市传说一般是和恐怖故事连在一起,像割取人体器官、挖取眼角膜、学童被绑架等,就属于这类谣言。这类谣言呈现经常性且反复出现的特点,就像潜水一样,隔段时间就会冒出来。
反映与投射说。该说认为谣言是社会上的一些问题的投射,或者是对人心理的影射。产生了这样的谣言后,我们应该去关注谣言背后的问题。如果问题得到解决,谣言自然会消失;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谣言可能隔段时间又会冒出来。
对抗说。谣言是作为弱势群体的抗议工具而存在。当弱势群体面临一些问题,自己没有力量、没有渠道去解决,甚至迫于压力无法表达的时候,就会选择谣言来抗议,或是推动事情大范围传播,以引起更多关注,促使问题的解决。这就赋予谣言工具性的含义。
不确定信息说。通过梳理上述概念,我们不仅能对谣言的定义有所了解,而且从中可以看出谣言产生的动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谣言界定方法,就是不确定信息说。谣言就是广泛传播的不确定信息。这个概念当中广泛性和不确定性缺一不可。如果有确定性且被广泛传播,就不是谣言;如果它是不确定的,但是没有广泛传播,那也不是谣言。
话题二 网络谣言的成因
网络谣言产生公式:
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相关性+事件的娱乐性)✖事件的模糊性✖事件的推送力度÷公众批判能力
谣言传播的强度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事件的重要性,二是事件的模糊性,这两个因素缺一不可。两者是乘积的关系而不是相加的关系,如果说模糊性是零,这个事情再怎么重要也不可能成为谣言;如果该事情足够模糊,但是太细微大家也不会关注、不会传播。这是最经典的谣言公式。
1953年科洛斯在经典谣言公式上加了一个因素——公众的批判能力。如果公众的批判能力足够强,不管谣言再怎么产生、传播,只要公众有自己的理性判断,就可以遏制谣言的传播。这就相当于“谣言止于智者”,智者就是指公众的批判能力。
到了新媒体时代,事件的重要性更加复杂化。在经典的谣言公式中,加入了事件的相关性和娱乐性。新媒体平台上转发的很多谣言,一种是和人本身相关的,还有一种是娱乐性的。有时候网友转发一个谣言,仅是出于娱乐的需要,这是新媒体时代谣言产生的一个动因。
另外,还加入了一个事件的推送力度,含有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个层面,比如一些营销公司雇佣大量水军发布谣言信息,甚至会在转发过程中,给转发者提供有偿服务,通过这样大力度的推动,加速谣言传播。第二个层面,宽泛地理解事件的推送力度,比如一个谣言信息经过网络大V或者意见领袖、专家之口传播,可信度会更强。所以我给出的新的谣言公式是,事件的重要性,加相关性,加娱乐性,整体乘以事件的模糊性,再乘以事件的推送力度,最后整体除以公众的批判能力。公众的批判能力越强,谣言的传播力度越弱。
谣言的定义与本质
原标题:《原创海报丨一图读懂网络谣言定义、法律法规、甄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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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公安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谣言的定义与特点
网络谣言已经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要议题,公安、网信等多部门持续投入力量进行打击和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网络活动日益频繁,网络谣言“春风吹又生”,不断带来新的挑战。法治网舆情中心以2024年网络热传的154条谣言作为观察对象,从谣言要素、发布渠道、内容主题、谣言形态等方面,分析本年度网络谣言的主要特征,并提出应对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更好地处置网络谣言提供参考。
舆情综述
综合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每月发布的谣言榜单以及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发布的网络谣言典型案例,法治网舆情中心选取154条网络谣言作为观察对象。根据谣言内容,分为六种类型:
一是虚构社会民生事件,占比29.2%。涉及经济社会、食品卫生、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等领域,其中关注度较高的谣言有“苏州大量外企撤资”“山东19万文科考生滑档”“西安网约车被路政追赶致2死1伤”“重庆80%的工厂暂停招聘”“部分地区农村出现医保‘退保潮’”等。
二是编造或夸大灾害事故,占比21.4%。部分谣言夸大灾情险情,如伤亡人数多、财产损失大等,吸引关注。如网民散播虚假信息称“青海地区因洪水数十人死亡上千人失踪”,编造“重庆市南岸区一住宅楼起火多人烧焦、19人死亡”谣言。部分谣言伴随自然灾害、突发事故而生。如1月23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发生7.1级地震后,“喀什、和田地区于田县发生7.1级地震”“阿克苏某小区楼被地震晃歪”等谣言集中爆发;3月15日,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发生森林火灾,网上出现“近千人被困火场”等谣言。
三是臆测编造公共政策,占比16.9%。一种是假借官方名义,编造所谓“利好政策”,误导公众。如一份印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社部印章的“红头文件”,假称国家要发放乡村振兴扶贫补贴;有不明人员伪造“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聘书”,发布“中国乡村振兴国家级100个试点项目”等。另一种是利用大众对公共事件的关注度,歪解国家政策信息。如某些自媒体将“房屋养老金”歪曲解读为“变相”征收房产税,并造谣“上海浦东试点房屋养老金的收费标准”等。
四是“伪科普”信息,占比14.3%。较多谣言涉及养生、疾病预防等领域,如“大量服用维生素C可以预防流感”“靠吃减脂餐就能轻松变瘦”等“伪常识”;部分谣言假借高校、专业机构之名传播“伪科普”,如谎称“冻馒头不能吃”是来自浙江大学的一项“研究成果”;利用高科技概念制造噱头,如“量子赋能”种子骗术等。
五是涉旅游出行类谣言,占比10.4%。这类谣言利用近年来的文旅热潮,编造虚构与文旅环境相关的不实信息。如炮制“去云南旅游每人补贴3169元”等“旅游补贴”谣言,散播“新疆楼兰故城一张门票3500元”涉门票类谣言以及编造“珠峰无限期关闭”“商家为赚补胎钱在新疆独库公路撒钉子”等涉旅游服务谣言。
六是恶性犯罪案件类谣言,占比7.8%。造谣者刻意炮制一些令人发指的犯罪情节和案件细节,挑动公众的不安全感。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南京“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的虚假信息、捏造“广西柳州醉酒女子街头被强暴”谣言,还有网民自称“办案人员”编造“湖南一冷藏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车上发现15名被拐儿童,最大的7岁”,被湘潭市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等。
舆情特征
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发现,2024年的典型谣言案例呈现出以下四方面主要特征:
1. 搭蹭社会热点编造恐慌性谣言
造谣者为了吸粉引流,在谣言的发布时机、具体场景、内容主题等方面煞费苦心,以便搭蹭社会热点,增加谣言的迷惑性和传播力。主要表现形式如下:一是在特殊背景下针对特定主题进行造谣。统计发现,154条网络谣言中,共有15条涉汛网络谣言,集中在6月至9月,这类谣言与实际汛情灾情信息同时出现,让人难辨真假。二是对真实发生的突发案事件进行二次加工。突发案事件发生后,造谣者善于见缝插针,在公众急切想了解事件真相的“信息真空期”编造谣言,渲染事态的严重性,制造恐慌气氛。如11月18日晚,海南海口市西海岸发生一起命案后,网民刘某某自行编造“杀老婆”“做成肉馅”等虚假信息,被警方行政拘留。三是虚构事件触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等敏感话题。此类虚假事件具有公共属性,容易激发公众惊恐担忧情绪,严重者可能威胁社会稳定。如江西赣州网民廖某慧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某银行倒闭”“钱趁早去取出来”等虚假信息,引发大范围传播,导致1500余名储户到网点聚集,集中兑付取款,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2. 短视频沦为网络谣言重灾区
短视频用户规模大、制作门槛低、草根属性强,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商机”,成为网络谣言的主要“策源地”。据统计,在154条网络谣言中,近四成为视频化信息。造谣者通过视频嫁接、特效等技术,呈现事件发生的虚假场景,添加具有煽动性的醒目文字,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紧迫感,受众出于寻找安全感的本能诉求,对谣言内容信以为真。如网民梅某发视频造谣“四川巴中频繁有青少年失踪”,并提到一种特定面包车,引起1.1万条转发,甚至有网民留言称要拦截、驱逐同类型的面包车。此外,短视频的再编辑功能在谣言传播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带来更显著的聚合效应。如“柳州一女子喝醉在路边被强暴后自杀”的视频谣言经过多轮加工、散播,最终引爆舆论场。其传播路径如下:网民李某垚等3人在事发地拍摄一男子搀扶醉酒女子的视频,故意捏造涉黄话题在网上传播;网民朱某慧等3人再传播该视频,添加“有一女子喝醉了在路边被奸了,后来自杀了”等不实信息;网民周某善为了博取眼球,进一步炒作相关话题,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3. AI批量造谣增加甄别和监管难度
当下,AI工具的普及降低造谣成本,只需要输入关键词,AI软件就能自动在网络上抓取和事件相关的素材,定制化生成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新闻要素的文本和视频,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如10月25日至28日,山西大同市网民“你在哪”在网络上发布4条寻子视频,引起受众共情,众多网民留言表示同情。后经当地警方证实,视频所展示的“走丢孩子”的照片是利用AI技术生成的虚假图像。另一个明显的特征是AI技术“批量化”生产谣言,提升了谣言的数量级和传播力,背后不乏MCN机构参与。4月,公安部通报一起MCN机构使用AI技术造谣的典型案例,江西男子王某江经营5家MCN机构,共运营自媒体账号842个,长期组织公司人员选取热点文章,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生成不实文章,发布“某市2024年1月10日发生爆炸导致建筑、车辆炸毁、人员伤亡”等多条谣言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4. 涉政谣言以多种形态挑动对立情绪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公众心理失衡、遭遇挫折冲突的困境,编造涉政谣言,煽动对立情绪,抹黑政府形象。此类谣言几乎每月都会出现,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错误解读民生政策。如部分自媒体将房屋养老金解读为“加强版房产税”,一度引致偏激言论刷屏。二是利用突发性事件有意污化政府部门。如有网民打着“公权侵犯私权”的标签,造谣“贺州市砸毁市民200多辆摩托车”,误导网民攻击执法人员。三是炮制谣言唱衰经济。如有网民虚构“上海市财政局内部官员”身份编造“上海向寺庙借百亿香火钱”,夸大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还有网民编造“凉山最落后山村不通电”等虚假信息,抹黑脱贫攻坚成果等。
舆情建议
流量经济催生网络谣言乱象,谣言很难完全被杜绝,甚至还会随着信息化技术更迭而“变异”,增加辟谣难度和成本。因此,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探索针对性的救济机制,压实平台审核责任,强化普法宣传效果,摧毁网络谣言滋生土壤。
1. 全链条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舆论普遍认为,在AI、平台算法等技术加持下,相较于流量变现的巨大利益,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起到法律震慑作用。因此,执法部门需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既要依法处置谣言发布传播者,也要严惩“网络水军”团伙以及背后操纵的MCN机构,斩断谣言利益链条。同时也应当看到,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谣言治理体系,但仍有待优化之处。对此,有专家指出需就网络谣言的法律含义、性质、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等进行专门立法,完善对造谣者、传谣者等主体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针对性、执行力。同时,建立健全对AI等新技术应用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范围和手段,从源头处增强打击的精准性。
2. 探索针对网络谣言受害者的救济体制
有媒体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主体既分散又隐蔽,给公民个人维权带来巨大障碍。如近期被造谣“不退彩礼遭泼硫酸”的广西梧州女孩维权难事件,其自诉第一次申请立案时因管辖地问题被驳回,引发网民同情。对此,有专家及媒体建议执法部门探索简化互联网侵权案件的维权流程,明确责任认定机制,积极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探索将网络谣言纳入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通过公益诉讼方式惩戒造谣传谣行为人,强化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3. 督促数据平台积极履行“守门人”责任
网络谣言产生于平台,数字平台需履行“看门人”职责,健全管理制度,从止谣、辟谣、治谣三个维度,系统化建设全流程工作规范。不能止于设立网络谣言举报入口,还要主动查证无权威来源的信息,从源头清理网络谣言。对于已认定的网络谣言要立即处置,及时打上谣言标签,置顶辟谣信息,并运用算法推荐机制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和覆盖面,提升辟谣效果。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监管,对网络谣言频发、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拒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和整治,督促平台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净化网络环境。
4.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效应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网信等部门持续发布打击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通过及时复盘典型谣言案例,向公众宣讲造谣传谣的伎俩和识别谣言的技巧,普及散布谣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公众信息甄别能力和网络自律意识,引导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均取得了较好的舆论效果。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力度,针对网络热点事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压缩谣言滋生空间,将热点事件办成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深化与媒体网站、网络意见领袖等主体的合作机制,扩大辟谣主体的范围和权威声音的传播声量,提升网络谣言治理工作质效。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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