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谣言的判定标准,散播谣言诋毁他人触犯什么法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华乐

散播谣言的判定标准,散播谣言诋毁他人触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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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谣言构成什么罪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海口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

上述三人的违法行为,均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所谓“虐猫”事件经查证系意外,未发现司机故意“虐猫“行为。

经调查,猫非李某某所养,猫的项圈及牵引绳上也未发现其主人联系方式。牵引绳末端手柄卡在车辆底盘,确认为意外情况,未发现李某某存在故意伤害猫的行为。

关于网友反映“同一辆车、一黄一黑两只猫”的图片和视频,经核查系车辆行驶经过不同地点时所拍,为同一事件、同一只猫,因不同环境光线、拍摄角度,造成猫和牵引绳的颜色出现差异(猫为黑黄相间,牵引绳为黑白相间)。

来源: 江苏警方

散播谣言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随着5G、AI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网络谣言呈现出智能化、场景化、裂变式传播等新特点。作为网安民警,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真实案例警示

近期,姚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配文“孩子因学校不公平待遇跳楼”的虚假信息,引发当地网民关注和担忧,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

经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连夜核实,辖区并未发生此情况,姚某某明知其发布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为了吸引关注度仍在公开平台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当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份担当,就能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合格数字公民!

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

散播谣言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近年来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

受“流量经济”刺激

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

更新频率、影响范围

及社会危害性显著增强

不容忽视

据光明网5月19日消息

近日

广东深圳网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宋某某

在某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短视频称

“广东深圳20辆车火灾”

并附带一段车辆燃烧现场视频

引发网民关注讨论

经核查

深圳市范围内并未发生相关警情

行政处罚

宋某某为博取关注,随意编造了事发地位于深圳的谣言信息并发布到网上。经调查取证,警方依法对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

5月14日12时许

一段关于某小区起火的视频

在网络流传

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到

起火房屋剧烈燃烧

经核实

网络用户张某某

通过视频号发布虚假视频

张某某以蹭炒热点、吸粉引流为目的

将他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视频下载后

添加文字

张冠李戴地附上“扎赉特旗”字样

混淆公众视听

扰乱社会秩序

行政拘留

张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删除了相关谣言信息。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阿消普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

情节严重的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阿消在此呼吁

遇突发事件

认准官方通报

不发布不实消息引发恐慌

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中国消防 光明网 平安扎赉特
▌编辑:张文烜
▌审核:张高铭
▌投稿邮箱:zgxf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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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谣言治安管理处罚

5月20日,宜宾市屏山县发生一起放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案件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强化网上巡查和打谣治谣,对造谣传谣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处理。现就其中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屏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康某某编造发布“因800元工资导致杀人放火”网络谣言案

2025年5月22日,屏山县网民康某某(男,43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屏山1工厂员工为了八百元杀人放火”,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核实,康某某为引发网民关注、讨论,编造“因800元工资导致杀人放火”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康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屏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康某某处以拘留6日行政处罚。

2.屏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何某某编造发布“屏山纺织厂1员工因800元工资放火点燃工厂”网络谣言案

2025年5月22日,翠屏区网民何某某(女,4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一张厂房起火图片并配文称:“四川屏山一纺织厂员工因老板扣了800元工资,一怒之下放火把整个厂点燃。有人说他是英雄,他点燃自己照亮底层打工者”,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核查,何某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编造了“因800元工资放火点燃工厂”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何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屏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何某某处以300元罚款。

3.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罗某某编造发布“屏山纺织厂一员工因800元工资讨要未果,被打后纵火烧厂”网络谣言案

2025年5月20日,高新区网民罗某某(男,55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四川屏山一纺织厂员工因800元工资讨要几次未果,被打了一顿后放火把整个厂烧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核查,罗某某为趁炒热点、吸粉引流,编造了“因800元工资讨要未果并被打后纵火烧厂”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罗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高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何某某进行教育训诫,本人向公安机关写出承诺书并发布致歉声明 。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宜宾公安”微信公号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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