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14个大字概括,本团队在多年的婚姻案件办理实务中总结了以下争取抚养权的思路:
1、善于利用具有绝对优势的条款,一举制胜,比如:
(一)子女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女方生活。很多女性当事人婚姻破裂都是从怀孕、生子开始的,如果婚姻确实无法维系,为争取孩子抚养权便利,请放弃为了孩子有个完整家庭硬撑下去的思想,尽快在孩子两周岁以下时起诉,让渣男无漏洞可钻;
(二)子女八周岁以上的,遵从孩子意愿。多年的办案经验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离婚案件中,真心实意争取抚养权的,往往是对子女抚育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适当引导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有效争取抚养权;
(三)无生育能力方和无子女方(另一方有子女情况下均可利用该优势争取抚养权。
2、从维持子女稳定生活条件举证。证明子女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或者是已经跟随一方的就读证明、入学证明等证据。
3、从更利于子女教育方面举证。如学历证明、心理学、教育学资格证书等。
4、从更优经济条件举证。如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等。
5、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抚养优势。提交愿意抚养证明、健康证明、长期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等。
6、从对方不利条件出发。如对方有长期性家暴史,犯罪史,吸毒史或者有其他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等。
写在最后:争取抚养权,不是为了与对方进行斗争,而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一直都主张、践行的理念均是不要拿抚养权当作武器,办理离婚尽可能的少影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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