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富有启发性的案例中,虽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禁止劳动者“在媒体或公众场合作不利宣传”,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不应以“模糊的概括性条款约束员工私人微信中的社交行为”,而应具体说明哪些行为视为在媒体对公司作不利宣传或者存在严重过失。这一观点值得肯定。我国法院在上述案件中考虑劳动者的言论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恶意,是否给公司的名誉造成损害,是否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都是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忠实义务、是否损害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因素,值得肯定。法院在多起案件中认为,虽然劳动者的行为存在不当,但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因此不认可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或者认为劳动者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单位不应采取解雇措施而应采取其他更为轻微的惩戒措施,体现了对劳动者言论自由的周全保护以及解雇理由应当充分的理念。
当然,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一些裁判的说理过于简单,没有对裁判的理由作出充分说明。二是类似案件裁判结果不同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在对劳动者不利的判决中,法院往往要求劳动者证明其言论的真实性,但劳动者表达的内容大多与工作相关,尤其是与单位管理者的行为有关。这些证据往往不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让劳动者证明其真实性,举证责任似乎过重。四是从目前的裁判结果看,此类案件中劳动者败诉的比例不低,换言之,法院对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的要求较为严格。笔者认为,法院应当从更多因素综合考虑劳动者社交媒体行为是否违法,对劳动者社交媒体行为的规制不宜过于严苛。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较少审查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关社交媒体言论的规则是否合法、合理,这是需要改进的。应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制定社交媒体行为规则过分限制劳动者的言论自由。
我是长沙劳动仲裁的律师,有任何劳动仲裁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忠实义务的依据是
●劳动者的判断标准
●如何界定劳动者
●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中的雇员
●如何判断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
●如何判断是否为劳动法律关系
●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判断是否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他社会关系的因素有
●劳动者的判断标准
●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