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能否以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瑶

上海现在也已经静态管理一个多月了,有些小区甚至已经静态管理两个多月了。封闭在家的劳动者很多都不能正常工作,单位也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近期接到了很多咨询,说王律师你好呀,上海这次疫情特别严重,我呀打算疫情结束以后回老家了,单位那边嘛疫情期间工资也没有足额发放,我打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仲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拿一笔经济补偿金回家了。

首先我们来看下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这条说的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乍一看这个当事人说的很对,确实是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况,疫情期间很少有单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那很多人本来也就打算辞职,正好还可以靠这一条仲裁单位拿一笔经济补偿金(如果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上海高院发布了《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明确了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上海,已经静态管理了一个多月,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面临了很大的困难,劳动者要养家、还房贷、还车贷等等,但是企业也面临了资金链问题、房租等等问题。但是随着疫情的好转(5月2日上海新增本土确诊274例无症状5395例),我们的生活也将尽快恢复正常。希望大家还是可以和企业一起共渡难关,相信政府后面也会出台更多的政策刺激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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