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工伤认定有以下相关要点:
(一)认定范围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申请流程
1.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认定办事须知及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程序。
(一)办事须知
1.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认定部门: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二)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需由医疗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
4. 其他材料:可能还需要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伤认定半年后生效
工伤认定自作出之日起一般就开始生效,并不存在半年后生效的普遍规定。
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一旦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其认定结果当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这一认定结果对于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至关重要。它会影响到职工后续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费用的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获取、伤残津贴等相关补偿的取得等。如果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未改变原认定结果之前,原工伤认定决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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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认定半年后生效,工伤后半年才做伤残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