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流程2025,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手续办理流程简述:申请人提交资料后,国土资源所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县级政府审批,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所需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证书、附着物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缴税费发票。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者提交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证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缴税费发票。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申请是指个人或组织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土地规划方案等;其次,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然后,等待审批和核准,期间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或接受现场检查;最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在申请过程中,还需注意事项,如了解土地规划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性等。申请土地使用权需要耐心和细心,遵循规定流程和注意事项,才能顺利完成申请并获得土地使用权。
结语
土地使用手续办理流程简便高效,申请者提交资料后,经地籍权属调查后续办理,20个工作日内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所需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申请土地使用权需遵循规定流程,了解土地规划政策、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方可顺利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程序
法律分析: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三、项目取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取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都有监管职责。而且法律法规还划定了不少禁区,如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是禁止取土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取土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需要市、县制订具体规定,比如划定指定集中取土区,明确取土范围和深度,实行剥离耕作层,实施复垦或恢复地貌,规范审批要件和程序等。但目前不少地方还缺少具体操作性规定,一些地方只堵不疏,具体执法难度也非常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也就说,在耕地上是可以取土的,但不能“擅自”,必须经过批准。但如何批准,由谁批准,在《土地管理法》、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需要地方制订相关规定。
四、土地报批流程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i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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